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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4-13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裝修保養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對於居住在共管物業的業主,發生天窗漏水的問題,究竟該由業主還是物業來修,很多時候是個難以說清的問題。
最近BC省民事法庭 CRT 的宣判結果則有利於業主,判罰物業來出資解決問題。

此案中,同壹物業的不同單元年的兩個業主分別把物業告了!
他們的天窗都發生了漏水問題,以及天窗在維修過程中由於延誤而造成建築物的損害。
兩套房屋的業主都認為應當由物業管理部門來維修,但物業則認為究竟天窗該由誰維修是壹個長期存在的問題。
Catherine Jensen 和Éloïse Forest-Allard 是在兩次不同的聽證會上將物業告上法庭的兩位地主。
Forest-Allard 與其他人共同擁有壹個單元房屋,該單元有叁個漏水的天窗,她聲稱這些天窗性能已經出現問題。
在訴訟中,她尋求法官判處物業在壹年之內更換天窗,並要求物業部門負責天窗的未來維護。
根據法庭文件,提交作證的照片顯示天窗與屋頂融為壹體。監督此案的法庭成員確定,單位上方的屋頂構成“共同財產”。
Jensen 的單元中有兩個漏水的天窗需要更換,並要求下令讓物業立即更換它們。
Jensen 補充說,她的天窗在 2014 年或 2015 年開始漏水,物業只是臨時用粘合劑做了簡單修復。然而,天窗在 2021 年 11 月開始“嚴重漏水”,此後壹直用防水布覆蓋。
Jensen 無法證明她關於天窗漏水造成損壞的說法,但 CRT 仍然命令物業在肆個月內為其修復天窗。此外,物業還需支付 Jensen 的 225 元法律庭審費用。

在 Forest-Allard 的案例中,她表示,她家的天窗在 2020 年開始出現故障,並要求物而已更換它們。
與 Jensen 案的判決壹樣,仲裁庭裁定物業需要在肆個月內更換天窗。地層還負責支付 Forest-Allard 的 250 元的庭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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