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3-04-13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装修保养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综合)对于居住在共管物业的业主,发生天窗漏水的问题,究竟该由业主还是物业来修,很多时候是个难以说清的问题。
最近BC省民事法庭 CRT 的宣判结果则有利于业主,判罚物业来出资解决问题。
此案中,同一物业的不同单元年的两个业主分别把物业告了!
他们的天窗都发生了漏水问题,以及天窗在维修过程中由于延误而造成建筑物的损害。
两套房屋的业主都认为应当由物业管理部门来维修,但物业则认为究竟天窗该由谁维修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Catherine Jensen 和Éloïse Forest-Allard 是在两次不同的听证会上将物业告上法庭的两位地主。
Forest-Allard 与其他人共同拥有一个单元房屋,该单元有三个漏水的天窗,她声称这些天窗性能已经出现问题。
在诉讼中,她寻求法官判处物业在一年之内更换天窗,并要求物业部门负责天窗的未来维护。
根据法庭文件,提交作证的照片显示天窗与屋顶融为一体。监督此案的法庭成员确定,单位上方的屋顶构成“共同财产”。
Jensen 的单元中有两个漏水的天窗需要更换,并要求下令让物业立即更换它们。
Jensen 补充说,她的天窗在 2014 年或 2015 年开始漏水,物业只是临时用粘合剂做了简单修复。然而,天窗在 2021 年 11 月开始“严重漏水”,此后一直用防水布覆盖。
Jensen 无法证明她关于天窗漏水造成损坏的说法,但 CRT 仍然命令物业在四个月内为其修复天窗。此外,物业还需支付 Jensen 的 225 元法律庭审费用。
- 地产及投资版面的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 温哥华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或许可,严禁转载或摘录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