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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4-26 | 來源: 英倫大叔 | 有7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辱華 | 字體: 小 中 大

這個事情本身無論是真是假,壹個幾歲孩子的這樣壹個言論能引起那麼多關注,能上熱搜新聞,能有那麼多人蜂擁“解讀”其背後的涵義、動機,甚至是家庭背景、父母的言論、幼兒園的日常教育,確實是不正常的。
自由遷徙只是壹個烏托邦的幻想?
每個人都無法選擇自己出生的國家、膚色、民族,家庭背景等等等等。事實上,作為壹個個體,每壹個人能夠自我選擇的東西其實很少很少。
生來都是地球人,其實很多人都想不受限制地到世界上其他地方看看,如果壹個地方適合他/她,那定居該地也是個不錯的選擇。但目前的人類社會,還遠遠不能達成這樣的理想。
“百度百科”上對於遷徙自由權有著明確的解釋。
遷徙自由權:是現代社會公民應當享有的壹項基本權利。當今世界多數國家的憲法都有公民遷徙自由的規定,如日本(专题)、德國、瑞典、意大利等國家都在本國憲法中賦予公民遷徙自由權。
舉個例子,日本憲法第22條規定:
“在不違反公共福祉的范圍內,任何人都有居住、遷徙及選擇職業的自由。”
再舉個例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亦在判例中確認,美國公民有移居任何壹州並享受移居州公民同等待遇的權利。
拋開這些腐朽沒落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國內政策不談,咱們說說聯合國的觀點。
遷徙自由也是聯合國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之壹,《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規定了公民有遷徙和選擇住所的自由。
荷蘭學者馬爾賽文對142個國家的成文憲·法做過統計,世界上有87部憲·法規定了遷徙自由的權利,占總數的57%。另有壹些國家雖未以憲法形式明文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作為公民的壹項自然權加以保護。-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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