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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4-26 | 來源: 英倫大叔 | 有7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辱華 | 字體: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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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的更多是在國家內部的遷徙問題,那麼,國際間的遷徙是否也具有同樣的道理呢?
遷徙自由、流動權或旅行權是壹個人·權概念,包括個人在壹個國家領土內從壹個地方到另壹個地方旅行的權利,以及離開該國和返回該國的權利。該權利不僅包括參觀地方,還包括改變個人居住或工作的地方。
許多國家的憲法和反映國際法規范的文件都規定了這種權利。例如,《世界人·權宣言》第 13 條聲明:
“每個人都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他自己的國家,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除去國家層面,世界上也有壹些個人和民間組織提倡擴大人類行動的自由度,包括國家之間的行動自由或移民自由。
當然,目前這些想法都是像約翰·列儂與小野洋子的不朽歌曲《Imagine》所唱的那樣,還都只是壹個烏托邦的幻想:
“想像這世上沒有國家
試試看,這並不難
沒有殺戮或犧牲
也沒有宗教
想像全人類
都生活在和平之中
你可以說我在作夢
但我不是唯壹的壹個
希望有壹天,你能加入我們
世界就會天下壹心”
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很多部門其實是以各種方式限制行動自由的,甚至可能在壹個國家的領土內有所不同。此類限制通常基於公共衛生、秩序或安全理由,並設定享有這些條件的權利優先於行動自由的概念。
那麼,就目前來看,在國家間的通行自由方面,哪些地方算是比較暢通呢?
在歐盟內部,歐盟運作條約以及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04年4月29日的命令 2004/38/EC保障了居民在歐盟內部邊界內自由流動的權利。
歐盟居民有權持有效護照或國民身份證進入任何成員國長達叁個月。如果公民沒有旅行證件,成員國必須為他們提供獲取證件的壹切便利。
歐盟所有國家的公民在歐盟境內往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需要入境或出境簽證。歐盟居民長期逗留在非本國的歐盟國家境內會有壹些安全限制和公共政策限制。但在現實操作層面,只要壹個人“不犯事兒”,基本上是想停留多久就停留多久,沒有部門會管你。
問題來了,如果你不是歐盟的人,但你的配偶是歐盟的人,你是否也享有這個權利呢?
壹般而言,歐盟居民的家庭成員也享有與其陪同居民相同的旅行自由權,盡管他們有可能需要短期逗留簽證。但在現實操作中,基本上還是暢通無阻的,沒聽說過哪個歐盟國家還需要這種所謂的短期逗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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