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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5-25 | 来源: 济南时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薛博阳是我儿子,我用自己儿子名字登记营业执照,怎么就被起诉了?”
近日,山西运城的商户段女士收到了一张起诉书,顿时感觉哭笑不得。
段女士经营一家窗帘店,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博阳窗帘店”(下称“运城薛博阳窗帘店”),被国内“家纺巨头”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博洋家纺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
此事经曝光后,引发公众热议。
临街小店被家纺巨头起诉侵权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段女士所经营的窗帘店位于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临街商铺,面积90余平方米,店铺招牌为“博阳窗帘”。营业执照显示该店登记名称为“运城薛博阳窗帘店”。
“薛博阳是我儿子的名字,我之所以把招牌做成‘博阳窗帘’,完全是因为我平时就是这样叫我儿子名字的,去掉姓念起来更亲切一些。”对于自家店铺招牌的由来,段女士如此解释。
新黄河记者看到,在段女士收到的民事起诉状里,原告宁波博洋家纺公司诉称,被告于2021年4月27日注册名称为“运城薛博阳窗帘店”,“该名称中含有与原告注册商标‘博洋’相似的字样,被告成立后以博洋家纺的名义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同类产品的业务”。
诉状中,宁波博洋家纺公司认为,被告“运城薛博阳窗帘店”通过注册与博洋商标近似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销售侵犯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商标权的产品,侵权时间长,影响面广,足以认定其侵权恶意明显,情节严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时被告在使用与“博洋”近似的标识时,经营与原告同类产品,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宁波博洋家纺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商户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与“博洋”字样近似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予以变更登记;赔偿其侵权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2万元;商户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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