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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5-28 | 来源: 齐鲁壹点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王亚军的生活,已经渐渐回到轨道。
入狱之前,他在汽配厂工作。出狱后,他又回到了曾经工作的地方。这中间,差了 8 年零 1 个月的时间。
作为曾经震惊全国的 " 掏鸟案 " 当事人之一,2014 年 7 月,王亚军和同乡闫啸天掏了两窝共计 16 只小鸟并进行倒卖。经鉴定,其中 14 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外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两人因此分别获刑和 10 年 10 年半。
在 " 掏鸟案 " 沸腾的舆论中,王亚军始终沉默。对他来说,当下最重要的事情是未来的生活," 好好挣钱,人要生活下去 "。
王亚军和闫啸天当时掏鸟的地方
8 年的时间
河南新乡,辉县。
已经是 5 月底,但王亚军还穿着长袖的牛仔夹克。黑色的上衣,灰色的裤子,消瘦的脸庞,眼角已经有了浅浅的皱纹。坐在小板凳上,背显得有点佝偻,人看着更瘦。
" 有什么好说的呢?没什么好说的。"
再回想起 9 年前的那个下午,王亚军觉得跟做梦一样。
夏天一个平平无奇的傍晚,26 岁的王亚军和 19 岁的闫啸天一起,掏了一窝改变命运的小鸟——时隔多年,王亚军已经记不得当时是谁约的谁,也记不清那窝小鸟的样子,甚至记不清楚,是什么时候发现了这窝小鸟。
" 只记得当时那窝小鸟身上有白毛。" 王亚军说,后来自己才知道,那窝小鸟是 " 隼 ",在此之前,自己都不认识这个字,更不知道这是国家级的保护动物。
因为闫啸天大学生的身份,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此案也被称为 " 大学生掏鸟案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是当事人之一,但王亚军始终没有被聚光灯所关注。对于这个初中没有读完的年轻人来说,他几乎没有对外界发声,当然,他也没有机会——在掏鸟之后,俩人很快被捕。同年,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亚军在小院里
2015 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 10 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 10 年,并分别处罚金 1 万元和 5000 元。同年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此案在社交媒体上掀起巨浪,有对捕猎者被判决的拍手称快,也有对两个年轻人的同情和对判决的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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