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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6-09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装修保养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综合)居住在共管物业,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常常难以避免。最近 BC 省民事调解法庭的一起判决,由于物业公司的疏忽,造成外墙裂缝,被判罚业主 1.4 万多加元。
根据法庭文件,业主 RD 居住在这个有 40 年房龄的共管联排屋中。2021 年底,她发现自己浴室的瓷砖出现下垂。
随后 RD 找到承包商来处理,发现房屋的保温层和外墙上都有霉菌,这意味着水从户外流进来造成的问题。之后,RD 出钱请承包商将这里霉菌清楚,安装新的保温绝缘材料、并更换的瓷砖。
RD 随后向 BC 省民事法庭起诉了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的疏忽大意才造成了外墙的渗漏。
按照物业法,即使共管物业的损坏属于外墙,除非是物业公司已经发现了渗漏、而没有即使处理,否则物业公司都无需支付维修费用。
作为证据,RD 专门聘请专业工程公司做出工程报告,评估了该建筑的外围结构的,指出外迁的壁板已经受损,导致多数渗水、漏水进入了 RD 家。
但物业公司对此有异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委员会成员表示,工程报告不正确,漏水是由于 RD 家里室内的瓷砖破裂造成的。
不过这一意见被仲裁法庭驳回,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这一物业委员会成员属于建筑施工或维修施工方面的专家。
随后,物业公司又聘请了一家工程公司 Petra Contracting,给出检查报告,称在拆除外墙板后没有发现任何漏水或损坏。
然而,Petra Contracting 的所有者是 Bill Petrakis,他是物业委员会成员的侄子,因此在争议中不是中立方。法庭驳回了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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