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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6-11 | 来源: 玖奌杂货店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贪官 | 字体: 小 中 大
在这起事件中,揭发人倪某某通过跟拍、调取监控视频的方法获得法官们违法违纪的证据,这算侵犯他人隐私吗?
我觉得不是。事实上,倪某某也并未因此受到治安处罚。
这两起案例,一起是对私权的保护,一起是对公权力的监督。小两口的床第之欢,卧室里的娱乐,怎么玩怎么折腾(不能扰民,不能违法),那也是个人的私事,即使是执法部门,也不能上门“扫黄”;但是,法院的法官与老婆以外的女人颠龙倒凤,老百姓却可以进行监督(即使揭发人是出于个人恩怨的目的),因为这涉及到公共利益:是否有贪污腐败,是否有权色交易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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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隐私权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不同人群享有的隐私权大小是有不同的。衡量这种大小的标准,应该是,隐私是否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比如,某个公务人员有六个脚趾头,这属于个人隐私,需要得到保护,因为“有六个脚趾头”这个事情与公共利益无关。
但是,诸如炫富,与老婆以外的女生过于亲密等等,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也许只是名声不好伤风败俗,但是发生在公务人员身上,却很容易引来较大的关注和质疑,因为这涉及到公共利益。
为了说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我想再举一个例子:比如,某个人是否患有某些传染病,这属于个人隐私,即使医疗机构,也应替患者严守秘密,避免社会歧视。
但是,如果这个人想要从事餐饮等服务业,他有没有患某些传染病,就必须向社会公开。因为一旦进入到这些服务行业,患有传染病就成为了公共卫生的隐患,已经涉嫌侵害到公共利益。这时,公众的知情权优先于个人的隐私权。
再说回到“牵手门”这起事件中,老胡和小董,仅仅在闹市逛个街,结果大好前程被毁,还被拉到互联网上遭受网民全方位的奚落、嘲笑,这个处境确实令人唏嘘。
但是,这又能怪谁呢?
有些人在批评,围观“牵手门”的眼光低俗,不够“理性”“文明”,“很多讨论都是冲着桃色花边去的”。可是,从网上曝料来看,女主自己在社交账号上晒身材,晒消费,确实很有“猛料”啊。
网友在网上道德嘲讽一下,甚至有些语言表达时带有情绪,就往低俗上指责,往“网暴”这个框里装?
一些人,一些媒体,总是把有问题的官员保护得很好,却又对老百姓的道德忧心忡忡。其实,大可不必。
有那个闲心,不如去多关注些社会底层的民生,多替年轻人就业寻些出路,或者,上深圳交通局问问:“@北极鲶鱼”的事,核查两个多月了,什么时候有结果啊?-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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