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3-06-16 | 來源: 加西網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壹名華裔女子以超過 365 萬元金錢糾紛起訴列治文某開發商,近日被BC省上訴院法官勒令停止在中國的債務追討訴訟。
根據《列治文新聞》的報道,原告A某聲稱2018年借給B某和妻子C某總計365 萬加元作為BC 省房地產項目融資後,對方壹直未償還這筆錢。

A某把B某和C某位於列治文房地產公司列為被告,這個開發商在大溫哥華地區和維多利亞州都有項目。
根據法院文件,A某稱當她要求償還貸款時,這對夫婦只還 60,000 元。她還指責這對夫婦把這筆錢用於他們自己在溫哥華和列治文房產的抵押貸款。
另壹方,B某和C某否認這些資金是貸款,並表示 A某投資了“溫哥華壹個特定房地產項目,但失敗了”,造成投資損失。2021年6月,A某在BC省開始對這對夫婦及其公司提起訴訟,隨後於2022年3月在中國提起訴訟,以收回同樣的債務。
她在法庭上表示,她在中國提起訴訟是為了 "解決中國的債務問題",如果她贏了,她打算追回這對夫婦在BC省的資產。
對此,被告方則反對原告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的申請,認為加拿大法院更適合提起訴訟,中國法院駁回了A某和B某的申請和隨後的上訴,稱兩人都是中國公民,該案件是 "私人貸款糾紛 "而不是涉外投資糾紛,並且該案件涉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利益"。
A某和B某隨後求助於BC省法院,要求禁止A某繼續在中國進行訴訟。BC省初審法官認為允許雙方繼續進行中國的訴訟更為公平、有效和方便,因為各方都居住在中國,中文流利,不會說或讀英語,而且中國的訴訟處於更高級的階段。
被告也對此提起上訴。
初審法官的決定被推翻
本周,BC省上訴法院推翻了原法官的決定,上訴法官認為 "相關的事實和情況有利於BC省法院作為最方便和最適當的審理"。
上訴法院法官認為BC省原法官在斷定該案件和中國有實際聯系時犯了壹個錯誤,而 "唯壹或主要的聯系是雙方的居住地和語言"。
上訴法院的裁決稱雖然當事人因其在提交中國索賠時的居住地和語言而和中國有聯系,但索賠所依據的事實和中國之間沒有任何聯系,更不用說'真實和實質性的聯系'。
法官們還裁定BC省法院更適合於解決該爭端,因為合同是根據BC省的法律,而且開發項目也在BC省。
雖然雙方確實住在中國,說中文,而且核心文件也是中文,但所有其他相關文件都在BC省。 並且原告A某還決定在BC省最高法院起訴這對夫婦,表明原告"可能是因為她認識到BC省法院和索賠事實有最直接的聯系,而且她認為在這裡訴訟對她來說很方便。"
上訴法院法官也認為原告聲稱有必要提起兩起訴訟以追討這對夫婦在BC省和中國的資產,基於相同的事實和情況。
但是,上訴法院法官認為如果不禁止原告在中國進行訴訟,"將出現嚴重的不公正現象"。
最後,上訴法院法官裁定在訴訟得到解決之前,原告不能繼續在中國進行訴訟。
REF:
https://www.richmond-news.com/local-news/richmond-develop...
-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