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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7-27 | 來源: 北美省錢快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美國法官判他捏造證據的第6天,神探李昌鈺終於發聲了。
他否認捏造證據,同時爆出大量從沒曝光的細節,為自己辯護,讓這起34年的冤獄案更加撲朔迷離。
李昌鈺:他們施壓逼我找出不存在的物證
這涉及壹宗發生在1985年的陳年舊案,65歲的退休卡車司機埃弗雷特-卡爾(Everett Carr)在康涅狄格州家中被兩名凶手殘忍殺害。現場極其血腥。
他的頭被砸碎,身上被刺了 27 刀,頸靜脈被割斷。謀殺現場的走廊上到處都是血。
案發後卡爾家中丟失了壹台錄像機、幾件廉價首飾和幾卷硬幣,警方先入為主認為,這是壹起 "入室盜竊案"。
很快,他們鎖定17歲的肖恩·亨寧 (Shawn Henning) 和18歲的瑞奇·伯奇 (Ricky Birch) 作為犯罪嫌疑人。因為兩人是無家可歸的少年,曾有盜竊經歷。
然而,警方徹底搜查瑞奇和肖恩的身體、財產、汽車,都沒有發現卡爾的血液、毛發或 DNA。更沒有目擊證人將瑞奇或肖恩與謀殺案聯系起來。
但檢察官利用浴室的毛巾作為證據,認定兩人殺人。
法醫專家李昌鈺作證,他在樓上的浴室裡發現了沾有污漬的毛巾,並且他對淺色污漬的反復測試證明它們是由血跡造成的。
檢察官利用他的證詞向陪審團辯稱,兩名少年用毛巾擦去身上的血跡。這最終導致瑞奇和肖恩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 50 年和 55 年。
但兩人多年來壹直喊冤,呼吁重審。2019年,高等法院推翻兩人的定罪,並下令對李昌鈺,八名警察調查員和新米爾福德鎮提起錯誤定罪訴訟。
2023年7月21日,美國地區法官維克多·博爾登裁定李昌鈺在謀殺案中捏造證據。
原因是,李昌鈺沒有創建任何書面文件來記錄他在白毛巾上進行或未進行的任何測試或分析”。此外,2008 年,實驗室對毛巾上的污漬進行檢測時,結果表明它們不是血液,而是某種無機物質。
昨天,李昌鈺否認法官指控,堅持他向州政府提供的物證是真實的,他沒有動機也沒有理由捏造證據。並還原了案發當天的取證工作始末。
“毛巾污跡對血液測試呈化學反應”
“1985 年 12 月 2 日晚上,我和我的同事以法醫科學實驗室負責人的身份被叫到新米爾福德的凶殺現場,進行現場化學測試並進行初步的犯罪現場重建。”
當時他用肆甲基聯苯胺檢測毛巾上的淺紅色污跡,這是“20 世紀 80 年代使用的壹種血液化學試劑。毛巾上的污跡和水槽中的壹些斑點產生了陽性的化學反應。”
雖然這些物品被州警探放入證據袋中,但“由於未知的原因,當時從未將毛巾提交給實驗室進行確認性血液測試。”
檢方施壓:讓他找出不存在的物證
李昌鈺說,他感到來自當時的檢察官丹尼斯·桑托爾和死者卡爾妻子的壓力,要求他找到根本不存在的物證。“在這起案件之前,他們沒有嫌疑人,“受害者的妻子來到實驗室說,‘你無能。’ 地方檢察官威脅要讓我退出此案。我還是覺得這個案子很奇怪。”
但他聲稱,雖然沒有對毛巾進行實驗室測試,但在現場進行的“化學推定”測試顯示,它“可能”是血液。“出現了陽性反應……但檢察官說‘這並不重要’,所以我沒有要求進行實驗室確認測試,”李昌鈺說,“這些案件不是我自己完成的。我和其他人壹起工作。”
但這壹說法遭到檢察官桑托爾的否認,是李昌鈺自己決定對毛巾進行實驗室測試並不重要。??
此外,李昌鈺自辯的理由還包括:
理由壹:他只展示證據,但沒得出任何結論
李昌鈺補充解釋說,“我對浴室毛巾進行的化學測試並沒有直接證明瑞奇和肖恩或其他任何人是這起犯罪的嫌疑人。
“我是壹名法醫科學家,我只在法庭上展示我的科學發現,我的職責不是決定在審判期間提供哪些證據以及向證人詢問哪些問題。我不負責記錄、收集證據和拍攝現場照片。”
理由贰:取證並未直接導致兩少年並定罪
"我們對幾百個區域進行了指紋、腳印和生物證據檢測,包括樓上的浴室、水槽和毛巾。
他補充道:“直到 1985 年 12 月 2 日我訪問犯罪現場幾周後,瑞奇和肖恩才成為嫌疑人。但我在犯罪現場的取證工作早在他們成為嫌疑人之前就完成了。”此後,我沒有參與,也沒有卷入任何後續的刑事調查”
理由叁:證詞包括無罪證據
我在他們審判中的科學證詞包括無罪證據,例如在他們的衣服上發現血跡的陰性結果可以證明他們無罪。”
理由肆:20年後毛巾血跡測試陰性≠從未檢測/捏造證據
對於案發20年後,毛巾上的血跡呈陰性結果,李昌鈺解釋說,這不應被證明為這條毛巾上從未有過血跡檢測呈陽性的事實,也不應大為認為這是試圖捏造證據。”
理由伍:毛巾上證據可能發生生物降解
李昌鈺認為,“這不僅違背科學原理,而且沒有任何邏輯依據。這條毛巾在證據室保存了 20 年。發生生物降解、分解或變性並不罕見。……此外,少量的血樣塗片證據甚至可能在檢測過程中被消耗掉或者從毛巾表面脫落。”
理由六:證據標簽證實發現“類似血跡”
Lee 指出,裝有毛巾的袋子上的證據標簽上寫著:“證據 16,查獲日期 85 年 12 月 2 日,時間 2305……物品白色毛巾上有粉紅色/綠色(難以辨認)圖案,上面有類似血跡的污跡。” ...位置贰樓浴室水槽架。”
“這個證據標簽清楚地表明,當(州警察重案組)和實驗室人員在現場時,在浴室毛巾上發現了類似血跡的污跡,明確、直接證明我沒有捏造證據。”
雖然李昌鈺的說明頭頭是道,字字在理,但最終法官是否接納這個說法,要等待後面審判才能揭曉。
女星命案遭法官狂批:私藏證物/毀滅證據
其實,這不是李昌鈺第壹次陷入證據爭議的案件中,《thedailybeast》報道指出,李昌鈺至少在其他叁起案件中隱藏了證據或提供了錯誤的證詞,有可能將無辜的人送進監獄,讓有罪的人逍遙法外。

其中壹起更被美國法官狂批私藏物證、銷毀證據。
這涉及壹起女星命案,2003 年 2 月 3 日,女演員拉娜-克拉克森(Lana Clarkson)在知名音樂制作人菲爾-斯派克特(Phil Spector)的豪宅中面部中槍身亡。
嫌疑人斯派克特曾與約翰-列儂(John Lennon)和喬治-哈裡森(George Harrison)合作,在音樂圈赫赫有名。
當晚早些時候,斯派克特在用豪車接走了這位 40 歲的前 B 級電影明星。
他們回到斯派克特家壹小時後,司機聽到壹聲槍響。"根據壹份逮捕宣誓書,斯派克特嚎啕大哭:"我想我剛向她開了槍。
後來,他堅稱克拉克森是 "意外自殺",因為她在壹夜酗酒後 "親吻了壹把槍",結果槍走火了。
很快,李昌鈺成為辯方證人。
兩名現場目擊者說,在梳理謀殺現場時,李撿起了塊“指甲”,將它放入小瓶中離開。
當天在現場的調查員斯坦利·懷特(Stanley White)說,他看到李昌鈺手帕裡拿著壹塊沾有槍彈殘留物的指甲。懷特作證說,他告訴李這個物體是指甲,李昌鈺說稱他瘋了。
但斯派克特前辯護律師薩拉·卡普蘭則印證了這個說法。
檢察官稱,這是拉娜·克拉克森 (Lana Clarkson) 的壹塊亞克力指甲,但這遭到李昌鈺的否認。
李昌鈺解釋說,卡普蘭可能看到他將棉簽放入小瓶中,但他沒有拿起扁平的白色物體。
在犯罪現場拍攝的壹張照片顯示,房子裡的木台階上有壹個明顯的白色物體。李說,照片中的白色圖像是木頭上的切口。
但檢察官艾倫·傑克遜(Alan Jackson)放出白色圖像的放大照片,稱這顯然不是切口。
2007 年 5 月,在斯佩克特的審判中,法官拉裡·保羅·菲德勒 (Larry Paul Fidler)裁定李昌鈺確實收走了壹件扁平、白色且邊緣不規則的物品。

法官稱李昌鈺”沒有將這個白色物體交給檢察官,而是將它藏起來或銷毀。
檢察官說,這個證據很關鍵,這可以證明克拉克森中槍時,她的手位於臉前,而不是放在槍的扳機上,從而排除了自殺辯護的可能性。
19歲女子浮屍案,他的證詞與事實不符
同樣有爭議的,還有壹名19歲女子的浮屍案,1984 年 8 月,19歲喬伊斯·斯托赫馬爾 (Joyce Stochmal) 失蹤,幾天後,叁個釣魚的人發現她的屍體漂浮在附近的水庫中。她被毆打並被刺傷17次。
幾個月後,警察逮捕了大衛·溫伯格 (David Weinberg),他是壹名 26 歲的印刷店工人。
溫伯格說他不認識斯托赫馬爾。但在他的女友報告他 "行為怪異 "並可能與斯托赫馬爾的死有關後,警察將目標鎖定在了他身上。(根據溫伯格於2017年1月提交的重審申請,他的女友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
檢察官聲稱,溫伯格的作案動機是性侵犯。但據溫伯格的律師稱,沒有任何物證可以支持這壹理論。
在審判中,李昌鈺作為控方證人作證,他說在壹把屬於溫伯格的刀上發現了血跡。當被問及這是否是人血時,李昌鈺說,因為樣本不足,所以無從得知。
他還作證說,在溫伯格汽車的後備箱裡發現了叁根 "異常纖細 "的毛發,與斯托赫馬爾的毛發壹致。他的證詞幫助判定溫伯格有罪,後者被判處 60 年監禁。
但幾拾年後,最近壹項調查最近顯示,溫伯格的刀上實際上並沒有人血。
更重要的是,調查人員發現的化驗單顯示,在審判時 "已經明確知道該物質 "不是人血"。溫伯格的律師達西·麥格勞稱,在 1988 年的審判中,李昌鈺 "面前 "有化驗單,上面清楚地寫著刀上的物質不是人血。但他庭審時並沒有說出這壹點。
李昌鈺回應說:"每次(實驗室)檢測都是陰性(沒有結果)。因此,我無法判斷血液的種類。他並沒有回應自己在庭審中的化驗記錄與事實不符的說法。
李昌鈺堅稱在犯罪現場進行了 "化學推定 "測試,結果顯示刀上的物質 "血液檢測呈陽性"。他聲稱自己後來在實驗室做了 "物種測試",以確定是否為動物血液,但沒有得出任何結果。他說他不可能知道刀上的物質不是人血,因為樣本不足。但他承認,實驗室檢測也從未顯示那是人類血液。
在庭審中,他說律師並沒有要求他具體說明實驗室檢測和不太准確的現場檢測之間的區別。"我只能回答他們提出的問題,不能主動提供信息。"
李昌鈺:假如生命重來,他不會當法醫
李昌鈺曾表示,在他法醫職業生涯中,他已經處理了幾千起案件,其中絕大多數沒有受到質疑。李昌鈺說他現在處理懸案,有時會就“法醫學的局限性”進行講座。
“他們用今天的標准來評判30年前的法醫學技術。”事實上,20 世紀 80 年代和 90 年代專家廣泛使用的法醫學技術(包括毛發顆粒和咬痕證據)近年來已被懷疑為“垃圾科學”,並在法庭上被裁定不予采用。
當被問及回顧過去他是否會做壹些不同的事情時,李昌鈺說,“也許我會選擇另壹個職業。”
卡內基梅隆大學教授約瑟夫·卡丹(Joseph Kadane)說,過去的法醫學,它並沒有達到應有的科學性。專家們得出的結論就好像他們百分百肯定,但實際上他們沒有那麼確定。”
“取證的問題在於它幾乎總是涉及到人——而人並不是絕對不會犯錯的。”
卡丹表示,雖然法醫證人應該是司法系統內可靠、公正的真相來源。但這種設置沒有考慮到人性。
“人們傾向於成為團隊的壹部分並幫助團隊。這可能會導致超越應該維持的界限。”
“還有壹個事實是,有壹方給錢雇用你,有時候壹個人的金錢或其他欲望可能會壓倒他們對法庭誠實作證的義務。”-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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