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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7-27 | 來源: 北美省錢快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此外,李昌鈺自辯的理由還包括:
理由壹:他只展示證據,但沒得出任何結論
李昌鈺補充解釋說,“我對浴室毛巾進行的化學測試並沒有直接證明瑞奇和肖恩或其他任何人是這起犯罪的嫌疑人。
“我是壹名法醫科學家,我只在法庭上展示我的科學發現,我的職責不是決定在審判期間提供哪些證據以及向證人詢問哪些問題。我不負責記錄、收集證據和拍攝現場照片。”
理由贰:取證並未直接導致兩少年並定罪
"我們對幾百個區域進行了指紋、腳印和生物證據檢測,包括樓上的浴室、水槽和毛巾。
他補充道:“直到 1985 年 12 月 2 日我訪問犯罪現場幾周後,瑞奇和肖恩才成為嫌疑人。但我在犯罪現場的取證工作早在他們成為嫌疑人之前就完成了。”此後,我沒有參與,也沒有卷入任何後續的刑事調查”
理由叁:證詞包括無罪證據
我在他們審判中的科學證詞包括無罪證據,例如在他們的衣服上發現血跡的陰性結果可以證明他們無罪。”
理由肆:20年後毛巾血跡測試陰性≠從未檢測/捏造證據
對於案發20年後,毛巾上的血跡呈陰性結果,李昌鈺解釋說,這不應被證明為這條毛巾上從未有過血跡檢測呈陽性的事實,也不應大為認為這是試圖捏造證據。”
理由伍:毛巾上證據可能發生生物降解
李昌鈺認為,“這不僅違背科學原理,而且沒有任何邏輯依據。這條毛巾在證據室保存了 20 年。發生生物降解、分解或變性並不罕見。……此外,少量的血樣塗片證據甚至可能在檢測過程中被消耗掉或者從毛巾表面脫落。”
理由六:證據標簽證實發現“類似血跡”
Lee 指出,裝有毛巾的袋子上的證據標簽上寫著:“證據 16,查獲日期 85 年 12 月 2 日,時間 2305……物品白色毛巾上有粉紅色/綠色(難以辨認)圖案,上面有類似血跡的污跡。” ...位置贰樓浴室水槽架。”
“這個證據標簽清楚地表明,當(州警察重案組)和實驗室人員在現場時,在浴室毛巾上發現了類似血跡的污跡,明確、直接證明我沒有捏造證據。”
雖然李昌鈺的說明頭頭是道,字字在理,但最終法官是否接納這個說法,要等待後面審判才能揭曉。
女星命案遭法官狂批:私藏證物/毀滅證據
其實,這不是李昌鈺第壹次陷入證據爭議的案件中,《thedailybeast》報道指出,李昌鈺至少在其他叁起案件中隱藏了證據或提供了錯誤的證詞,有可能將無辜的人送進監獄,讓有罪的人逍遙法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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