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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8-01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装修保养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综合)作为共管类型的物业,联排屋业主 M 女士一度希望在自己的房屋内安装一个空调缓解夏日的酷暑。经过多次申请好容易顺利装好,然而,物业却要求 M 女士将空调移走。M 女士一怒之下将物业告上法庭。
根据 BC 民事调解法庭的文件,M 女士的诉讼诉求是要求物业收回这一命令,如果一定要移机则要物业赔偿她 6000 加元的经济损失、作为移机的费用。
然而,对此法官怎么看呢?
根据法庭文件,M 女士最早是从 2020 年开始向物业申请安装空调的,第一次申请不了了之。
随后在 2021 年春季,M 再次向物业提出申请,要安装空调,并附上了 2020 年的申请文件,物业要求 M 女士提供负责装空调承包商的保险、家庭保险以及 WorkSafe 的保险证明的文件。
经过多次沟通后, 2021 年 6 月,根据双方当时的约定,物业同意 M 女士有条件的安装空调,其中约定的条件包括:将安装 4 个无管道空调系统,后面有 2 个、前面有 2 个。建筑物侧面不得安装无管道装置。侧面的所有工作都将在花盆下方完成。1 个主压缩机将位于主层甲板上等。
然而,2021 年 7 月,空调安装完成,证据显示 M 女士并没有按照约定请相关公司来安装、而是自己额外聘请空调公司安装,而且空调采用分体式,将外机装在了整个建筑物的侧面外墙。
随后,物业发送信函给 M 指出,空调的安装并没有按照约定来规范安装空调,目前的安装方式是物业无法接受的,并要求 M 在 8 月 31 日之前拆除空调。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M 女士认为物业已经口头同意了她另外聘请空调公司安装的事项,但此事被物业公司否定,并无法提出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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