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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8-04 | 來源: 上觀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00年出台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規定,蓄滯洪區的住房按照水毀損失的70%補償。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全額補償,水毀損失超過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補償。
同時應對壹些特大自然災害,國家會印發專項的補償辦法。
例如,2021年河南特大暴雨之後,有《2021年河南省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方案》,屬於特事特設。京津冀暴雨尚未結束,根據目前的情況不確定是否會制定單獨的補償方案。
郭騰(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此次河北水災後,受災群眾若要申請補償與救助,可能會存在壹些難點:財產損失與洪災是否有因果關系?其中多少金額是由洪災導致?財產損失是否位於劃定的蓄滯洪區范圍內?
由於將來的補償認定由所在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負責,指導鄉鎮(街道)具體實施,屬於具體行政行為,有可能因補償金額多少引發行政爭議。
(因采訪對象要求,文中李聞、小北、張倩、許新、張可、王芳均為化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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