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3-08-19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前述業內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規范催收行為需要依靠更強大的監管力量。他舉例介紹,如不良資產清收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單位,基本只接銀行貸後業務,辦公現場全方位監控,工作用通訊設備72小時錄音,受到銀行方面監管,壹旦違約將失去銀行大客戶。
在監管合規的壓力之下,貸後管理產業鏈不斷升級,“科技化”也是催收升級的路徑之壹。
以AI為代表的新技術正逐步進入催收行業。例如,壹些AI公司可以根據金融機構的催收需求,針對不同類型的逾期客戶分別建立相應的催收措施,這壹方式更有助於被監測和標准化,相對傳統催收來說更透明、更易復盤,也受到了壹些機構的青睞。據證券時報報道,目前招聯金融、中郵消費金融、馬上消費金融等均使用了催收機器人。
作為產業鏈源頭,金融機構也要做出改變。“如果作為產業鏈源頭的金融機構在放貸環節審批不嚴,放寬審批標准,或試圖用提高利率的方式彌補廢債成本,必然會出現違約逾期,必然還有失信,這些逃廢債人群通過常規催收方式幾乎不可能催回,難保不出現新的涉嫌違規的問題。”林洲指出。
催收行業的“國標”,對行業來說,也值得期待。今年5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北京召開了“催收國家標准研制與催收業務規范健康發展”工作會,擬推出貸後催收標准方案與管控措施,即《互聯網金融 個人網絡消費信貸 貸後催收風控指引》(下文簡稱“催收標准”)。有消息傳出,最快將於今年叁季度發布。
“催收標准”指出,金融機構應明確第叁方催收機構的選用標准和准入程序,實施名單制管理,並“指定壹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催收工作”。
該標准對催收對象和催收時間也有嚴格界定。例如,金融機構和第叁方催收機構應對債務人及其擔保人、連帶責任人(下稱“相關當事人”)催收,不應對無關第叁人催收。金融機構與債務人的合同協議未明確催收時間和頻次的,催收作業應在恰當時間開展,不應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催收。催收手段上,不應隱瞞身份,假冒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或以個人名義開展催收。
“行業標准統壹後,也能壹定程度上抑制反催收黑產。”上述借貸領域資深從業者表示,以往催收行業想自我規范也沒有參照標准,難以把握催收尺度,讓反催收黑產鑽了空子。“有標准總比沒有強,但關鍵還要看能否執行到位。”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林洲、李峰均為化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