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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8-20 | 來源: 狐度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不是送進精神病醫院的,都是精神病人。《精神衛生法》規定:
患者或者其監護人對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有異議,不同意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的,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鑒定;
對再次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執業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精神障礙醫學鑒定,醫療機構應當公示經公告的鑒定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
在羅文忠本人再叁表示自己不是精神病時,醫院有沒有幫他聯系其他鑒定機構?
退壹步講,就算羅文忠剛入院時精神不正常,到了需要住院治療的程度,後面他是不是壹定要住70天之久?
羅文忠的妹妹說,醫院規定,直系親屬送進來的,只能直系親屬接走。而湖南省第贰人民醫院相關科室負責人對媒體稱,此前該院與羅文忠的兒子羅某聯系,稱羅文忠已達到出院的條件,但羅某並沒有露面。
醫療機構若堅持“只對送他進來的人負責”,也能理解。不然患者日後出了什麼事,院方不好交差。但若兒子存心不想讓父親出院,醫院豈不是做了“幫凶”?這和非法拘禁有何區別?
事關壹個人的人身自由,精神疾病的鑒定,必須慎之又慎。因為家庭矛盾、經濟糾紛等,將並無大礙的家庭成員送院的情況,此前並不少見,這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戕害了精神病鑒定的權威性。
羅文忠近親屬說,他目前“下落不明”。對於這起疑點頗多的事件,有關部門有必要介入,判定醫院的收治程序是否合理,羅文忠是否構成精神疾病,是否存在違法情形,給當事人和公眾壹個說法。-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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