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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3-08-28 | News by: 法治日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加强知产合规工作
无论是故意侵权,还是重复侵权,都在提醒着电视节目制作者们“多长点心吧”。
其实,出现问题的又何止浙江卫视一家?如今,致敬经典、“回忆杀”等类似节目已然成为一些电视台的“招牌动作”,不和版权方沟通而使用热播剧的有关元素、音乐、桥段,将其放入综艺节目中的并不少见。在《武林外传》之外,《甄嬛传》《上海滩》《新白娘子传奇》等经典剧作也常常出现在综艺里,如果不做好授权工作,极容易让这些曾经的热播剧成为被侵权的重灾区。
“电视节目制作者应当增强着作权意识,自觉尊重他人的版权,在使用他人受版权保护的各类作品时,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图片、连续画面、文字作品等,都应当事先取得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黄玉烨提醒道。
有评论指出,以浙江卫视为代表的全国各大卫视多年来不断推出精彩纷呈的各种电视节目,做大了国内电视文化产业市场的同时,可能也存在系统性知识产权授权缺失;进一步的,则可能也反映出文化资本对知识产权的漠视以及各大卫视知识产权合规工作的缺位,《武林外传》权利人的本次维权也敲响警钟。
“一些电视节目制作者的着作权意识还不够,或者说即使有了这个意识,有时候责任心也未必到位,会有一种比较放任的心态。”丛立先分析说。他同时指出,电视台自身也是着作权大户,也容易成为被侵权的对象,这些年来能够看到他们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越来越重视。
丛立先认为,我们的电视节目制作者应建立起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有关人员在这方面业务能力的培训,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并同时强化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责任心。尤其是名牌栏目,更需要设立专门针对这一栏目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机制和人员配备,既要保护好自己的着作权,也要做到不侵犯别人的着作权,“否则栏目的品牌是无法维持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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