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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8-29 | 來源: 央視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鍾綺文介紹,如果公民非法出售、提供或獲取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以及行蹤軌跡信息,50條以上就已經構成犯罪。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違法所得達到5000元以上追究刑事責任,達到5000元的10倍,即5萬元以上,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如果是收集處理個人信息的特殊從業人員,違法所得的數額是折半計算的,壹半以上就達到從重標准了。”
法官介紹,在相關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交通、快遞、住宿、中介等服務行業是個人信息泄露的“重災區”。
出售已公開個人信息是否構成犯罪?
法官提示,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已公開的個人信息。公民個人信息不要求具有個人隱私的特征,即便相關信息已經公開,不屬於個人隱私的范疇,仍有可能成為“公民個人信息”。
鍾綺文介紹,“譬如網站上已經公布的某些公民的個人信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相關信息等,收集後又出售給別人,這個行為也可能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除了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外,也包括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買的行為其實也是壹個非法獲取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個人信息遭泄露,如何維權?
法官提示,對於發布在網絡上的個人動態和信息需要特別注意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模糊信息內容;對於壹些容易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的資料,如快遞、外賣訂單等,應及時妥善處理。
如遭遇個人信息泄露,應及時做好證據線索的收集、保存,並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行業管理部門等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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