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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0-27 | 來源: 南風窗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叁年裡來,推開家門的第壹時間,徐涵經常是著急忙慌地上廁所,她對媽媽的解釋是,在學校裡憋了壹天。
這是她上初中以來的常有狀況。她解釋說,班主任會坐在教室後邊“全天候”盯著,無論上課或下課。課間拾分鍾需保持靜默,不許說話,想上廁所了才能離開座位。
因此,廁所成為她們的社交場所。如此叁年下來,徐涵只交到兩個朋友,分別是同桌,以及同桌對桌。
上了高中,課間時間終於自由壹些,但徐涵說,有時“運氣不好”趕上老師拖堂,就只能強忍尿意,壹忍就得忍到下壹個課間。
學生在課間時間活動受限的現象,早在2015年就引起熱議,人民日報做過學校課間活動變“圈養”的現象的相關報道。
時至今日,課間“圈養”仍未消失。近日,山西晉中壹位老師在社交媒體平台上吐槽“課間圈養”:7成學生課間不出教室,偌大的校園空空蕩蕩……
甚至,據媒體報道,有學校出現“高中生要帶通行證才能進廁所”的規定。
“課間10分鍾,’野’點又何妨”,這句話曾引發學生、家長及公眾的共鳴,但是為何難以落地?
01
“都是人質,不是學生”
坐在教室,如坐針氈。
頭頂上的監控攝像頭不時旋轉,實時進行“移動監測”。上課了,王晨晨不敢輕易“溜號”,到了下課,也不敢和朋友打鬧玩笑。因為監控那頭,是班主任不知會何時聚焦的雙眼。
攝像頭在壹年前就存在了。高壹剛入學,班主任就當著全班人的面將攝像頭安放在黑板上方。自那以後,他們在教室裡的壹舉壹動會實時出現在班主任的手機裡。有時,攝像頭會突然傳出班主任的聲音,似是“從天而降”,將王晨晨嚇壹跳。
在教室裡,她得保持警惕,因為每個人都可能正在被遠程“審視”。教室對面,是班主任的辦公室,“常常(看到班主任)在辦公室門口趴著門框瞅我們。”她說。
“上學就像上監獄壹樣。”
16歲的王晨晨沒有想過,此前憧憬的高中生活會被套在“監控”之下。在某社交平台,她用“文科牲”來介紹自己。
壹年前,王晨晨考入哈爾濱壹所普通高校的文科優班。她覺得大抵是“優班”的緣故,班主任尤其強調學習。以“學習”之名的管制,從教室到課間,再到午休、體育課。
王晨晨不喜歡被限制在座位上,壹有機會,她就會往課室外跑。
午飯過後的休息時間,她會和朋友在校道上散步。體育課上,跑圈解散後的自由時間,她會在操場打會兒羽毛球再回教室。但她也因此被班主任找去談話過幾次,責怪她們不在座位上學習。
能自由掌控而不被“譴責”的時間並不多。更多時候,她沒有太多選擇,就連拾分鍾的課間休息也得爭分奪秒。
據她觀察,老師通常會踏著提前兩分鍾響起的預備鈴進教室,“晚到”的學生極可能被說上兩句。若再遇上老師拖堂,實際留給王晨晨的休息時間並不多。有時候,去廁所還是去打水,得來個贰選壹。
運氣好的話,她能擴大課間活動范圍,在過道和朋友聊上幾句。但不能太大聲,否則,辦公室會隨機出現壹位老師出面制止。
有時,管控課間分貝無需老師出手,教室裡的攝像頭會成為老師進行管理的得力助手。
在高壹學生徐涵就讀的蓋州市某公立中學,教室分貝超過班主任可接受范圍時,攝像頭會替主人發聲“警告”。
攝像頭的警報聲徐涵並不陌生。她形容那是“噠噠噠”的聲音,持續時間有長有短,皆由班主任控制。長的壹次約響20秒,通常會被按響兩次,短的則響叁伍秒,會按伍六次。每次警報響起,會噠噠持續約壹分鍾,時而長短交接,“特別嚇人,那壹分鍾老煎熬了”。
當壹個可以隨時查看並發出警報的攝像頭開啟時,壹舉壹動,包括說話音量,都不再任由個人支配。個人行為需要服從於集體,或者說是服從於規訓者。
課間和同學交流時,徐涵會下意識壓低音量,不是擔心影響誰休息,而是害怕惹怒“警報”。
談笑不能太大聲,更別提嬉戲打鬧。下課不能在樓道游戲,到操場打羽毛球等體育活動同樣不被允許。理由是運動會消耗體力,上課了還得花時間緩沖,遲遲進不去學習狀態。
只能照做。徐涵說,沒有人敢不聽老師的話。不過這樣的限制對徐涵來說無傷大雅。現實中,課間並沒有太多時間能讓她跑到操場去。
除了體育課,能到戶外活動的時間是那20分鍾的大課間。不過做完操,他們就得回到教室,即使可能還剩10分鍾休息時間。徐涵並不認為那是下課。因為回教室後,他們需保持安靜,進行自習,待打上課鈴後正式上課。
9月26日,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耀華小學的學生在大課間練習足球操
很多限制,並非白紙黑字明確寫著“不允許”叁個字,但條條框架無形存在。
聊起孩子們的情況時,劉洋和其他家長們會在私下開玩笑說孩子們“都是人質,不是學生”。
她記得,最初被奪去課間自由時,徐涵還不適應,會在回家後向劉洋抱怨,說自己是台機器,不能說話,下了課也只能學習,連同學都不認識。現在,徐涵能在課間說話了,但仍被困在校園裡。
02
壹身“毛病”
以安全學習為名義的校園管制,將孩子放置在加厚的安全包裝中。包裝的手法雖不壹致,但結果都是讓人透不過氣。
每天,王晨晨會在早晨6點醒來,保證7點15分前抵達學校,再待上13個小時。從7點20分的第壹節早自習開始,直到晚上8點30分的晚自習結束。
相同的學科在不同的日子裡反復出現,鋪滿大半張。她細摳夾在不同課程裡的休息時間,算起來竟只有3個小時,包括中午和下午放學的進餐時間。
她了解過,同校高叁生的晚自習課程會持續到晚上10點。那是什麼樣的生活,高贰的她還沒有實感,就總覺得下課的時間在縮短,而上課時間相應增長。那意味著,需要坐在教室內的時間更長。她害怕成為高叁生。
上學期,王晨晨在壹次換座時閃了腰,檢測後發現是脊柱側彎加上脊柱錯位。肌肉的痛感傳達至神經,正骨、按摩都不好使,讓她坐立難安。
壹個學期過去,肌肉的不適感仍會在久坐過後出現。她記得醫生的叮囑,不能久坐,得適當運動。但她沒有機會。
脊柱側彎是青少年中常見的脊柱疾病。國家兒童青少年脊柱側彎防控工作組組長、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脊柱外科主任劉海鷹曾在媒體披露,我國中小學生脊柱側彎發生率為1%至3%,側彎人數已超過500萬,且發病人數呈逐年遞增態勢。而長期久坐可能引發脊柱側彎。
除此之外,不少研究和數據都表明,在中少年成長發育期間,久坐、身體活動不足等易導致肥胖、視力下降、勁椎酸痛等問題。
升上高壹半個月後,徐涵就感覺自己坐出了壹身“毛病”。從最初的腰部不適,到現在她總覺得哪哪都不舒服,腰疼、肩疼、脖子疼。
在她的課表裡,壹周7天,每天都需要到校“坐班”,從早到晚。只有周六,她能偷得半日閒。不過在那天她也得抽出時間坐在家寫作業,“(感覺作業量)比平常要多差不多1.5倍”。
在有些家長眼中,課間體驗的缺失,不僅容易引發孩子的健康問題,還可能影響其心理健康。
任職於青島某高校的劉欣怡多年來從事教育研究,也是壹年級學生的家長。在她看來,過度規避風險只是“因噎廢食”。
“人是群居動物”,強調安靜和紀律的課間,忽視了運動,“違背人性”,而且,“溫室的鮮花開不長久” 。劉欣怡說。
03
保姆式監管,不幹不行
實際上,各種管制,苦了學生,也累了老師。
陳媛就職於汕尾某私立小學。作為壹年級的班主任,她需要負責早讀、看午休、課間“導護”等工作。
執勤當天,導護老師需在早上7點35分到崗,並於每次課間出現。壹層樓叁個班級,兩名導護老師分別位於樓道兩側,留意學生的舉動,決不允許學生“沖跑”。即使課間已提供了讀書角和益智游戲等活動選項,盡可能“塞滿”課間。但不能放松警惕。
上午課程結束後,她還不能停下。組織學生排隊並帶到飯堂,看著他們壹個個洗手,再壹個個取餐。她會將湯壹碗碗盛好,孩子們排隊領取後開始用餐。用餐過程不得說話,以免發生嗆咳、卡噎等意外。
某種程度上,老師就像是保姆
待都結束用餐後,再集體起身排隊,洗淨手,上洗手間,喝水,挨個進入午休室。除了帶隊的各班班主任,飯堂內還有2個值日老師,及輪流巡查的校領導。
壹整套流程下來,飯堂都會保持安靜有序的狀態。而所有的措施,都指向“保障學生的安全”。
“現在都是安全第壹。”天津某公立小學教師孫曉玉說。
下課鈴響,班主任到班“盯班”,不能空崗。遇上低年級學生想上廁所,得帶著去。導護工作也需到位,每天都會排班,她被排了壹周兩次。
數不清的瑣碎小事貫穿整個工作過程,尤其是當班主任的那壹年,孫曉玉時常忙得連去廁所的時間都沒有。她形容那是“全方位保姆式監管”,生怕學生磕了碰了。
但實際上她也知道,課間拾分鍾,老師是否在場並不直接決定學生的安全系數。很多時候,老師們只能制止眼下可見的追逐打鬧,當意外的磕碰發生時,站在樓道裡的老師通常無法及時出手相救。
可監管並不能少。在她看來,當意外真的降臨時,執勤老師是否在場,會明顯導向兩種不同效果。
壹種是實時監管、曾出手制止的“負責任”老師,其及時發現了意外並進行安撫,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了進壹步的傷害,這可能熄滅家長的怒火。另壹種則是擅離職守,這免不了家長的追責。
對於當下的種種管制,很多老師既心疼也無奈。孫曉玉不是不知道讓孩子們參加運動的好處,但她不敢放任孩子奔跑。
“不限制、不圈養,你讓他放飛了自我,釋放了天性,也會有很多安全隱患。壹旦出了事,(部分)家長(就會)開始對學校不依不饒”。在校內因磕碰而受傷,是學校最害怕遇到的事。
《風犬少年的天空》劇照
幾次“無厘頭”的校鬧,足以讓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家校關系土崩瓦解,“學校也是為了不給自己找麻煩,所以派老師進行全方位的監管”。
她記得校領導曾告訴他們,多做壹點是對自己的保護。
04
誰來負責?
教學工作和孫曉玉最初的想象大不相同。因其所在地小升初“搖號”上學,她覺得當下小學教師更像在服務業,大家更多關注學生們的“安危”。所以她得繼續做好“保姆”工作,將孩子們“養好”。
可“圈養”,不能完全解決學生的安全問題,也不會是壹個長久之計。
常規認為,限制學生行動能在壹定程度上降低校園傷害案件出現概率,因此,加大監管力度,成為降低校方責任的方法之壹。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表示,在校園傷害案中,校方承擔法律責任與放開孩子自由活動不存在必然聯系。
按照《民法典》第1199條、120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8周歲),在校受到人身傷害,學校證明自身無過錯則可免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18不滿18周歲),在校受到人身傷害,學校有過錯才擔責,無過錯無責任。
王輝介紹,在法理上,是否履行教育、管理職責才是判斷學校要不要承擔責任的前提和關鍵因素。並不是孩子在學校裡受到傷害,學校就壹定得承擔相關責任。
但在實際糾紛中,學校在舉證證明自身無過錯的過程中往往存在壹定困難。
他以學生上體育課發生安全事故為例。學校要想證明自身無過錯,就需要證明操場不構成安全威脅,如操場欄杆、跑道硬度、體育設施等都符合安全標准,又或者證明已盡到教育監管義務,如事發時體育老師在場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等,日常中有對學生進行安全強調。這些舉證義務對學校而言難度相對較高。
要從根本上解決校園安全問題,光靠增強學校、家長及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還不夠。還得理清關乎校園安全的各個主體責任,避免過分強調學校、教師在校園安全中的責任和義務。
王輝認為,在各種安全檢查都通過的情況下,應該降低學校的舉證義務,而將承擔賠償義務的壹方,歸結為造成孩子實際傷害的壹方,如打人者。同時,也應考慮孩子自身是否有相關責任。
《少年法庭》劇照
可現實是,太多家長不會追究自己孩子的責任。壹旦出事,孩子總會是家人眼中的“受害者”。
劉洋當了10年幼兒園老師。她自稱見識過太多“孩子無錯”式家長。有的家長,孩子摔地上了,就責怪地板,孩子撞到桌子,就怪桌子。如此行為,只因孩子哭了。
身為兩個孩子的母親,劉欣怡理解壹個嬰兒從“肉蛋蛋”成長為會跑跳的孩子那種心理。當然是萬分疼愛,悉心照料。
但她始終覺得,“要把自己的孩子當作是壹個人,而不是寵物。作為壹個人,是需要去適應大環境的,要是被過度保護的話,是壹定會失去些什麼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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