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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0-27 | 來源: 南風窗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要從根本上解決校園安全問題,光靠增強學校、家長及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還不夠。還得理清關乎校園安全的各個主體責任,避免過分強調學校、教師在校園安全中的責任和義務。
王輝認為,在各種安全檢查都通過的情況下,應該降低學校的舉證義務,而將承擔賠償義務的壹方,歸結為造成孩子實際傷害的壹方,如打人者。同時,也應考慮孩子自身是否有相關責任。
《少年法庭》劇照
可現實是,太多家長不會追究自己孩子的責任。壹旦出事,孩子總會是家人眼中的“受害者”。
劉洋當了10年幼兒園老師。她自稱見識過太多“孩子無錯”式家長。有的家長,孩子摔地上了,就責怪地板,孩子撞到桌子,就怪桌子。如此行為,只因孩子哭了。
身為兩個孩子的母親,劉欣怡理解壹個嬰兒從“肉蛋蛋”成長為會跑跳的孩子那種心理。當然是萬分疼愛,悉心照料。
但她始終覺得,“要把自己的孩子當作是壹個人,而不是寵物。作為壹個人,是需要去適應大環境的,要是被過度保護的話,是壹定會失去些什麼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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