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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1-18 | 来源: 大风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解女士说:“孩子找到时已经没有气息,送到医院我们跪在门口哀求,医生说无力回天。”
解女士的丈夫在现场指着说,女儿是从23楼窗户坠下 受访者供图
经鉴定,孩子符合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当日,梁某留在现场配合民警调查。2022年5月,杭州市钱塘区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56岁梁某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女童父母起诉7被告
保姆被判道歉赔25万 其女儿女婿愿补偿20万
“她是判了缓刑,人不用进去,她先是住在小区里,后来回了老家,她等于一点代价都没有。”
解女士表示,夫妇俩起诉梁某及其女儿女婿,房产商、物业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22年5月立案,钱塘区法院在2023年11月15日宣判,“我们16号拿到判决书,当天就上诉了。”
钱塘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夫妇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25万元;被告梁某的女儿、女婿自愿向原告支付20万补偿款。
原告向被告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61万元,但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房产商和物业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等诉讼请求,法院并未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本案民事诉讼,仍应在刑事案件已判决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最高法适用的解释》第175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鉴于被告梁某因本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本院判处刑罚,故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主张,法院予以驳回。综上,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被告梁某向原告赔偿25万元。
保姆女儿称不懂法
“法律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接受吧,我不想再闹”
11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梁某,其手机显示正在通话中。无奈,记者联系梁某的女儿,她表示:“法律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接受吧,我不想再闹。”
对于补偿款赔付款,梁某的女儿回应称:“现在我不太清楚,我不太懂法律,我现在是全权交给律师去处理的,我自己没太关注这个事情,毕竟我不太懂。”
记者询问其母是否接受判决,梁某的女儿答复说:“我不太清楚,这种事情发生在谁身上,谁都不愿意的,请不要再打扰我了,谢谢。”
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梁某作为负责照看2岁幼儿的保姆,在照看过程中单独外出,未在幼儿所在区域设置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让具有行走及一定攀爬能力的幼儿独自留在窗户未关的高层住宅内,以致案涉事故发生,对幼儿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对受害者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案发在被告梁某女儿的家中,并非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其女儿女婿对当日孩子被带到家中并不知情,两人也不在事发现场,对孩子处于危险情形不能作出预估,故不负有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装修时拆除屋内飘窗防护栏,因屋内系私人空间,且该行为并未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案涉事故的发生原因为梁某疏于看护,被告女儿女婿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难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法院判定,被告房产公司楼盘设计施工符合规范要求,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事故发生在住户室内,被告物业公司对未侵害小区公共利益的房屋室内装修难以监管,对事故的发生亦没有过错。-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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