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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1-18 | 来源: 南风窗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转账记录
另外,施工期间,有一些早前就付了购房款但迟迟拿不到房的购房者也频繁来找。其中部分人要求退款退房,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徐庆利称,帮助鑫诺公司退还了部分购房者的房款。
04
出局
随着这些隐藏问题的堆积和合作的推进,鑫诺公司和王小文之间也渐生嫌隙。
最显着的矛盾爆发在公章等相关证件的使用上。
按照补充协议,鑫诺公司的公章由两方共用。公章放在新买的保险柜里,保险柜放工地,一人一把钥匙,合起来才能打开。但徐庆利说,在他们办理网签备案时,鑫诺公司不是很配合。后来,在办自来水相关业务时,用章很频繁,取章又不便。他们就找人打开保险柜,拿走了公章。
“他们也用不上公章,事情都是我们在办。”徐庆利说,他们拿走公章后告知过香鹿山镇政府,并称,鑫诺公司虽报了警,但民警认为这是经济纠纷,让他们协商解决。其后,公章就一直在王小文方。
而据一审判决书中鑫诺公司的陈述,其认为公章是被王小文等盗窃。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鑫诺公司于2022年6月向王小文方发出催告函,要求其返还公章,并足额给付投资款。王小文方没有理会。
随后,鑫诺公司又于7月6日发出解除合同告知书,表示其与诺格公司的所有合同已经解除。
2022年8月,鑫诺公司将诺格公司和作为第三人的宇豪公司,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归还公章。2022年11月16日,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认为鑫诺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驳回了鑫诺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定合同继续有效。
随后,鑫诺公司上诉。洛阳中院经庭审,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目前,此案重审还未开庭。
11月16日,记者致电鑫诺公司方的徐涛——王小文等介绍,他们与鑫诺公司的合作主要由徐涛负责,多份鑫诺公司的合作材料也由徐涛签名。电话中,徐涛承认自己是鑫诺公司相关项目的负责人。
不过,当记者询问关于龙苑小区事宜时,其问道:“你问这个事做啥?”随后便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挂断电话。记者再次拨打电话,仍被挂断。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诉讼未有定论,但王小文夫妇出局的结果很快确定下来。彼时,龙苑小区的建设已经接近尾声,剩天然气和供暖等还未解决。
宜阳县政府开始介入此事。
会议纪要显示,2023年2月25日,周六,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武长勋组织县政法委、住建局、香鹿山镇政府、县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同鑫诺公司和王小文等在县政法委三楼会议室开了一个解决此事的会议。
南风窗获取的“龙苑小区问题相关意见”显示,龙苑小区后续问题的解决,需王小文等退场,并交出房屋钥匙和相关证件。此外,之前由王小文等网签备案的102套房源解签71套,交工作组由香鹿山镇政府牵头处理涉及群众购房等申诉的问题。剩余31套由县房管局冻结或保留以确保合作人利益。
意见特别要求此事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
此外,意见还决定将王小文等投入的累计1200万元资金由鑫诺公司在15天内(2023年3月12日前)以现金形式转付给王小文,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清,由香鹿山镇政府、住建局各筹资600万元支付给王小文。
会后,工作小组要求各方签字,但王小文没有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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