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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1-30 | 來源: 第壹財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0年4月,深裝總向公安機關舉報李興浩;同年6月,李興浩辭去深裝總董事長,由鄭李民接任。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深福檢刑訴[2023]131號)顯示,深裝總於2020年4月14日報案至深圳市公安局,“自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3月13日,李興浩利用職務便利,安排相關人員將深裝總的資金挪用給5家公司。”
第壹財經記者查證,起訴書所指5家公司,為志高空調的供應商。壹份加蓋公章的借款合同顯示,起訴書指控的這5家公司均曾與深裝總簽訂了借款合同,並約定了還款日期以及年化利率。另外壹份加蓋公章的擔保合同顯示,李興浩為幾筆貸款簽署了個人擔保。
2021年11月3日,李興浩“經電話傳喚後到案”。據2021年11月4日——李興浩到案的次日——深裝總股東會通過的壹項議案顯示,上述起訴書中提及的深裝總對5家公司的債權置換給了李興浩,原因是李興浩曾以其個人及其關聯公司的大額存單替深裝總歸還過銀行貸款。另外,壹份2022年5月12日深裝總與李興浩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顯示,起訴書中提及的這5家公司的全部債權均轉讓給李興浩行使。
記者獲悉,上述案件在今年7月底已開過壹次庭。
有深裝總股東指出,李興浩所涉為刑事案件並非民事案,不存在深裝總出具相關文件就能脫罪的可能。
兩任董事長“互咬”
李興浩被控後,對鄭李民提出了相關指控,並提議罷免鄭的董事長職務。深裝總兩任董事長的相互撕咬拉扯愈演愈烈。
自被控制後,李興浩已經遞出了叁份要求罷免鄭李民的議案,簽署時間分別為9月7日、10月12日和11月18日。
近日,記者獲得了壹份由李興浩簽字的《關於罷免深裝總集團鄭李民董事長職務的議案》稱,鄭李民擔任公司董事長期間,多次違反公司章程,涉嫌職務侵占,已不具備擔任董事長資格。李興浩在這壹罷免議案中給出的理由包括鄭李民“未經董事會批准,私自用公司資產為個人企業貸款抵押擔保”。
上述議案稱,鄭李民未通過深裝總董事會、股東會,擅自將深裝總位於南山區7套宿舍為其關聯公司的貸款做擔保,貸款金額高達7881萬元,現已逾期無法償還。
第壹財經記者獲得的壹份民事起訴狀顯示,原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稱“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將深圳市中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下稱“中薈科技”)、鄭李民(保證人、抵押人)、深裝總(抵押人)等主體列為被告,請求判令中薈科技向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立即償還貸款本金7881萬元、利息110.80萬元等,共計8185.26萬元。光大銀行深圳分行還請求就前述債權對依法處置深裝總名下相應的7套房產的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天眼查工商資料顯示,中薈科技是鄭李民實際持股96%的企業。
深裝總之所以被列為該訴訟的被告,是因為其以位於深圳市南山區沙河新崗街單身宿舍的7套房產為中薈科技向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的貸款提供擔保。目前,這7套房產已被法院凍結,保全期限3年,至2026年7月13日到期。
第壹財經記者獲得的壹份“SZZ第叁屆董事會”微信群截圖顯示,就上述鄭李民所涉案件並牽扯深裝總壹事,有董事將案件截圖發在群內並對鄭李民發問。對此,鄭李民在群內回應稱:“歡迎各位董事來公司實際切(注:應為“徹”)查,當時為了公司多貸款年底要發工資,還增加了我(和)連州礦業公司(注:為鄭李民關聯公司)做的擔保,工資才能發出來,有銀行合司(注:應為“同”)可查。”
在上述微信群內,深裝總另壹位董事提出質疑,就光大銀行訴求來看,深裝總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法律上應該是全額責任,也就是說深裝總是存在全額清償責任的法律風險,與該全額清償責任相對應的應該是該借款合同本金7881萬元是否全額回流到公司,並用於公司正常支出,否則公司承擔的責任風險與獲得的權益不對稱,從而放大了公司風險,“退壹萬步講,這種‘曲線救國’的方式也是違反公司重大決策程序的”。
11月2日,鄭李民在《致深裝總股東會、董事會的壹封信》中稱,李興浩對他的“誣蔑都是源於其個人的私利”,“南山區宿舍的抵押貸款中,我本人以及連州市港連礦業有限公司都作為深裝總向光大銀行貸款的擔保主體,深裝總無力償還光大銀行貸款,我本人及港連礦業公司都因該筆貸款的擔保而成為被告和被執行人,我本人及港連礦業都受到了牽連,根本沒有任何利益可言”。-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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