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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13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1 年 6 月 25 日,法官判處戴伊兩年聯邦監禁,緩刑叁年。
法官認為被告潛在的精神疾病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了被告對此應負的道德責任。
法庭獲悉,戴伊從 20 歲起就壹直在和精神疾病作斗爭,並且“多次非自願住院”。
法官稱尚不清楚戴伊在事發時是否出現精神病症狀,但很明顯他患有精神疾病,有可能“嚴重損害他的認知功能”。
在被判刑之前,戴伊已被審前拘留 994 天。
法官最終決定限制戴伊伍年的自由,以利於戴伊的公眾保護和康復。
戴伊的緩刑條件包括入獄後 48 小時內向緩刑官報告、每周親自或通過電話向緩刑官報告壹次、不持有或食用管制藥物以及遵守宵禁。
他還必須參加與醫生、精神科醫生和輔導員的預約,服用所有藥物並在緩刑官員的指導下接受治療。
戴伊也被禁止離開 BC 省。未經法院事先許可,不能和前女友帕洛特的家人接觸,並禁止持有任何刀具,除非是為了准備或吃食物或為了工作。
戴伊定於 12 月 20 日通過視頻返回列治文省法院參加保釋聽證會。-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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