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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15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貸款 | 字體: 小 中 大
旬邑縣人民法院於2023年2月21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庭審中,王某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辯稱受害人名下的貸款已轉貸至自己及家人名下,沒有造成貸款逾期。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即使被告人構成詐騙罪,也僅對部分受害人成立詐騙罪。
旬邑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詐騙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貸款詐騙罪的罪名不當,應予更正。
法院表示,被告人王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涉及被告人職務侵占資金已轉貸歸還銀行,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今年11月2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柒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拾壹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拾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另外,責令被告人王某在本判決生效後叁拾日內退賠被害人張艷等人共計200.5萬元。
受害人名下背負20萬元貸款(受訪者供圖)
背負貸款且征信無法恢復
12月13日,張艷告訴記者,她和丈夫近日看到判決書時才恍然大悟,王某此前的行為是早有預謀,騙取了他們的信任。
2020年,因工作有交集,張艷的丈夫認識了王某。她回憶道,之前丈夫想貸款創業,便找王某幫忙,貸到款後,創業計劃因故擱置,貸款並未使用。不久後,張艷家裡買房,發現丈夫的征信有問題,查詢得知丈夫信合賬號下有壹筆15萬元的貸款,詢問王某,對方稱是銀行電腦系統故障所致,“王某給我們辦過貸款,已經對他產生了信任,當時就沒多想。”不久後,這筆貸款和利息結清。
張艷說,起初丈夫在王某手裡辦貸款,王某收取了他們的身份證、結婚證、營業執照等資料,並進行了人臉識別,“後來王某來我們家說,辦的信合卡有問題,當時他拿我的手機操作了壹下,很可能就是那天把20萬元貸款轉到了他的卡上。”直到最近看到上述判決書,她才確定當時的20萬元貸款就是轉到了王某的賬號。
截至12月13日,上述判決生效已經過去30多天,王某並未按照判決退賠張艷20萬元。張艷說,雖然她的信合賬號未再扣除利息,但自己名下壹直背負著20萬元貸款,征信也無法恢復。
無奈之下,13日張艷和丈夫再次求助丈八寺信用社。上述劉姓主任表示,該案中信用社和張艷在內的數拾名貸戶都是受害者,“現在只能按照法院的判決書執行,找王某要錢。”
張艷告訴記者,事發後,她曾去旬邑縣城找王某的家屬要錢未果。她說,“王某服刑去了,其家屬不管,我壹個月才掙2000多元,不吃不喝,這筆貸款和利息也得還10多年,又害怕又憋屈。”
張艷的丈夫說,自己在村裡經營的門店收入也不高,每個月吃慢性病藥得花100多元,還有老人孩子要養活,無力承擔這筆貸款。
事發後放貸400多萬為貸戶挽損?
受害人李濤的情況與張艷相似,“我的30多萬元,壹分也沒拿回來。”
13日,李濤對記者表示,他對上述判決不服。他稱,判決王某犯職務侵占罪、詐騙罪,被列為職務侵占罪的數名受害人的貸款與利息已獲退賠,而他、張艷等11人被列為詐騙罪受害人,至今未獲退賠,“難道要等到王某出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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