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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19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H女士則認為CRA的決定不合理,因為CRA錯誤地忽略了可接受的文件,僅依賴銀行對賬單和發票來評估她的自雇收入,沒有接受她的解釋就做出該決定,也沒有充分應對該決定對她造成的重大精神和財務影響。
H女士還質疑CRA為什麼選擇她參加CRB審查,並指出CRA沒有給她提供糾正錯誤的機會。
H女士不服稅局裁定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法院法官查看了相關資料後發現,H女士無法給出合理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而且她在2019-2021年的報稅文件也表明,她沒有達到CRB補助金的申領標准。法官指出,H女士實際上等於承認她沒有提供必要的證據,卻要求稅務局接受她所能提供的證據,這反而不符合程序的公平和公正,因此駁回了H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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