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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3-12-27 | News by: 裁判文书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薄熙来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根据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 及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二千零四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元一角一分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五百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馀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上诉人薄熙来提出以下上诉理由:
1、其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系在办案人员的压力下形成,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应作为证据采信。
2、薄谷某系本案关键证人,但作证能力存疑,又未到庭接受质证,薄谷某的证言不应采信作为定案根据。
3、其为大连国际公司、实德集团提供支持和帮助,均是正常履行职责、公事公办,不属于受贿罪中的谋利事项。
4、其未收受唐某某钱款,一审法院认定其收受唐某某钱款的证据只有唐某某的证言,系孤证,且唐某某关于在其沈阳家中送5万美元时薄某某在家的证言与薄某某当时在英国读书的事实不符,该证言内容虚假。
5、其同意将大连驻深办划归大连国际公司系因大连驻深办经费困难无法维持,并非受唐某某请托;唐某某证明送给其8万美元与“大连大厦”的建设直接相关,但一审判决并未认定其批示请于某某支持“大连大厦”建设一事为谋利事项,该8万美元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
6、其未实施帮助实德集团列入商务部成品油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名单的具体行为,该事项不应认定为其为实德集团谋利事项。
7、薄谷某关于曾向其告知接受徐某出资购买法国别墅、接受徐某为薄谷某、薄某某支付相关费用的证言虚假,其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
8、其主观上没有贪污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同意王某甲将公款给其补贴家用的提议,其对于相关款项最终进入与薄谷某有关的律师事务所亦不知情,王某甲关于曾向其请示涉案工程款处置的证言与薄谷某的证言不能相互印证,且所证见面时间与其秘书车辉关于其活动情况的记载矛盾,王某甲所作证言内容虚假,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贪污罪与事实不符。
9、其在涉案工程款拨付时已调任辽宁省省长,不再兼任大连市的职务,且其亦非相关工程的负责人,没有贪污涉案工程款的职务便利。
10、其没有严禁复查“11·15”案件的意图和行为,其打王某乙耳光、调整王某乙职务并非意图掩盖“11·15”案件,要求调查王某丙、王某丁系为了解事情真相,未要求对王某丁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取消王某丁渝北区副区长职务提名并无不当;其未纵容薄谷某参与研究王某乙叛逃应对措施,王某乙患精神疾病的诊断证明亦非虚假,出具王某乙患精神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发布王某乙接受“休假式治疗”的微博不是滥用职权;其行为不是导致“11·15”案件不能依法及时查处和王某乙叛逃的重要原因。
11、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系因王某乙叛逃,但量刑却重于王某乙犯叛逃罪所判处的刑罚,主次颠倒。
上诉人薄熙来的辩护人除提出与薄熙来上诉理由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外,还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一审庭审中播放的法国别墅幻灯片不能证明系薄谷某、徐某当时观看的幻灯片;办案人员提取幻灯片的苹果牌电脑系2005年生产,不可能在2002年用于播放幻灯片,且该电脑及储存在该电脑中的幻灯片未经一审庭审出示、质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2、涉及法国别墅的书证均来源于境外,但未经公证、认证程序,亦非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调取,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薄谷某系涉案别墅的实际控制人。
3、徐某为薄谷某、薄某某之外其他人员支付的费用不应认定为薄熙来受贿数额;认定徐某为薄谷某、薄某某等人支付费用的部分票据真实性存疑,相关费用不应计入薄熙来受贿数额。-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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