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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27 | 來源: 國館 | 有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可她怎麼也沒想到,眼前這個被她所信任的男人,竟然在她的強烈反抗下,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
她是如何激烈反抗的呢?
1、逃出房間喊“救命”,卻被男方強行拖拽回了房間。(有監控記錄顯示)
2、點火燒臥室的窗簾和櫃子。
3、左右大臂和右手腕處,均有淤青。
4、手機強行被男方拿走。
說實話,就單單警方披露的這幾條,判男方“強奸罪”並坐牢叁年,壹點都不過分。
很多人給女方潑髒水的時候,卻不知道,她帶著滿身傷痕,尖叫著喊救命,掙扎著跑下樓卻又被席某拽回去的時候,內心該是多麼沉重、絕望和無助?
還記得之前報警的時間嗎?
在法官的陳述裡,我們能清楚的看到,她根本不是在發生關系的4天後(5月4日)報的警,而是在被強奸的當晚就報了警。
並且,經法院查明,所謂的騙婚、敲詐等等壹系列的陰謀論,更是妥妥的謠言,與她毫不相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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