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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3-12-29 | News by: 没药花园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如果是这种理论,那么凶手要把他们抛尸沙漠,蓝色卡车也留在那里,只能有不止一人、开至少两辆车,才能走出沙漠。
以这种理论来假设,大概是这样的:有个犯罪集团在7月22日杀害了金芳和菲茨帕特里克,或者先控制他们,不让他们对外联系。他们开了蓝色卡车和另一辆车,途经瑟默镇,来到哈珀峡谷。他们绕了一个大圈,先把金芳抛尸在峡谷下游的冲刷地,然后把菲茨帕特里克抛尸在峡谷中下游的徒步道起始点,最后开车又绕了一个很大的圈子(峡谷那里开不上去的)把车停到了上游(电视剧),把车轮戳报废,步行到自己的车上坐车离开。
但这个理论带来了很多疑问:
首先是动机。金芳到美国才一周,几乎没机会结仇;她虽然经济条件可能比菲茨帕特里克好,但也算不上多富有,第三方故意针对两人预谋劫杀的可能性很低,而且抢劫犯也完全没必要费那么大劲,跑到200多公里外的公园抛尸;
以这种理论,最有可能的,是罪犯此前就和菲茨帕特里克结了仇。可菲茨帕特里克长期居住在拖车内,他们有的是机会下手,为什么早不来,晚不来,非要等金芳在时寻仇呢?多杀一个中国游客、增加舆论的曝光,对他们有什么好处?如果只是当地一个住拖车的男子死了,不会引起媒体关注,不是更方便掩盖吗?而且警方在调查中为什么没有发现这种仇家?为什么连霍斯这样无话不谈的密友,都不知道有任何仇家存在,反而把怀疑放在金芳身上?
再者,犯罪集团抛尸到安扎-博雷戈沙漠公园这个行为,完全是无厘头的、荒谬的。他们家门口就有约书亚树国家公园,那个就够大够荒,曾有个游客2010年迷路失踪,大规模搜索都找不到,十年后才偶然被人发现遗体。他们要抛尸,扔在哪儿的效果都是一样的,或者随便找个地方挖坑,把被害人埋了不是更隐蔽?何必控制他们一路,或者把遗体运送到两百公里外的公园?这样不仅增加了一路上被发现的风险,也增加了罪犯自己发生意外的风险。
或许有人会说,这个犯罪集团“精益求精”,因为菲茨帕特里克和金芳已经告诉朋友要去安扎-博雷戈沙漠公园露营了,所以他们就要做到最佳效果:伪造沙漠意外死亡的假象。
如果是那样的话,他们开车到了峡谷深处,随便找一处把两人一起抛尸就好了,何必分开4公里把人抛到不同地方?而且他们就不怕遗体被找到后尸检,发现死因不是热死的?
那么,会不会罪犯考虑极度细致,怕尸检发现其他死因,所以把两人活着带到沙漠中热死呢?这种可操作性更小了。
罪犯难道还在现场守着他们直到他们热死?万一看的人也在旁边热死了?不看着,万一他们待会跑了,走出去怎么办?毕竟被发现时,菲茨帕特里克已经位于徒步道起始点,金芳都走过了那条老可恩泉路(old kane springs)。如果刚好有个车经过,他们就可能被救、罪行曝光了。
而且这么做,真不如就近找个地方埋了:永远失踪,意味着连尸检都没法做,无法以谋杀案立案,更容易逃脱罪行。
参考奥卡姆剃刀原则,当一个目的(毁尸灭迹)能够以显而易见的简单方式达到(掩埋),就不会有理性的罪犯用更复杂曲折的方式去达到它(带到远方热死),用中国话说就是多此一举。
从犯罪心理上说,罪犯也有心理压力,既不希望被发现,也不喜欢在高温体力劳动。
而且如果第三方犯罪的话,警方其实更容易找到线索,譬如拖车和蓝色卡车内是否有指纹、毛发、血迹,监控中是否有其他车和蓝色卡车同行,是否有其他手机信号和菲茨帕特里克的手机信号相伴同行,等等。但目前警方对家属说排除了第三方作案,意味着至少目前他们还没掌握这种证据。
总之,第三方犯罪很不合理,也是我认为可能性最低的,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谋杀后自杀?抛尸时意外?
谋杀自杀论,是指菲茨帕特里克杀害金芳后自杀。这种犯罪在亲密关系和家庭中屡见不鲜,一个人自己的生活一团糟、厌世,可能会带上身边人一起去死,或者一个人情绪冲动,因为争执、分手杀害身边人后,畏罪自杀。
抛尸意外论,是指菲茨帕特里克因为某些原因和金芳起了冲突,杀害了金芳,随后为了掩盖罪行,到沙漠公园抛尸,却在过程中出现意外。
那么在这个案子中,这两种情况的可能性如何?
首先,对于菲茨帕特里克作案的推测并非完全没有根据。从法庭公布的名字看,菲茨帕特里克的前妻也是一名中国女性。她在2020年6月30日提出分居,一个多月后,菲茨帕特里克被起诉攻击罪(有过四次攻击罪的逮捕记录)和破坏财物罪。在审理分居期间,他的前妻还申请了保护令和刑事保护令,禁止菲茨帕特里克靠近她。一直到2023年2月9日,两人才正式离婚。-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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