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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29 | 來源: 沒藥花園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如果是這種理論,那麼凶手要把他們拋屍沙漠,藍色卡車也留在那裡,只能有不止壹人、開至少兩輛車,才能走出沙漠。
以這種理論來假設,大概是這樣的:有個犯罪集團在7月22日殺害了金芳和菲茨帕特裡克,或者先控制他們,不讓他們對外聯系。他們開了藍色卡車和另壹輛車,途經瑟默鎮,來到哈珀峽谷。他們繞了壹個大圈,先把金芳拋屍在峽谷下游的沖刷地,然後把菲茨帕特裡克拋屍在峽谷中下游的徒步道起始點,最後開車又繞了壹個很大的圈子(峽谷那裡開不上去的)把車停到了上游(电视剧),把車輪戳報廢,步行到自己的車上坐車離開。
但這個理論帶來了很多疑問:
首先是動機。金芳到美國才壹周,幾乎沒機會結仇;她雖然經濟條件可能比菲茨帕特裡克好,但也算不上多富有,第叁方故意針對兩人預謀劫殺的可能性很低,而且搶劫犯也完全沒必要費那麼大勁,跑到200多公裡外的公園拋屍;
以這種理論,最有可能的,是罪犯此前就和菲茨帕特裡克結了仇。可菲茨帕特裡克長期居住在拖車內,他們有的是機會下手,為什麼早不來,晚不來,非要等金芳在時尋仇呢?多殺壹個中國游客、增加輿論的曝光,對他們有什麼好處?如果只是當地壹個住拖車的男子死了,不會引起媒體關注,不是更方便掩蓋嗎?而且警方在調查中為什麼沒有發現這種仇家?為什麼連霍斯這樣無話不談的密友,都不知道有任何仇家存在,反而把懷疑放在金芳身上?
再者,犯罪集團拋屍到安扎-博雷戈沙漠公園這個行為,完全是無厘頭的、荒謬的。他們家門口就有約書亞樹國家公園,那個就夠大夠荒,曾有個游客2010年迷路失蹤,大規模搜索都找不到,拾年後才偶然被人發現遺體。他們要拋屍,扔在哪兒的效果都是壹樣的,或者隨便找個地方挖坑,把被害人埋了不是更隱蔽?何必控制他們壹路,或者把遺體運送到兩百公裡外的公園?這樣不僅增加了壹路上被發現的風險,也增加了罪犯自己發生意外的風險。
或許有人會說,這個犯罪集團“精益求精”,因為菲茨帕特裡克和金芳已經告訴朋友要去安扎-博雷戈沙漠公園露營了,所以他們就要做到最佳效果:偽造沙漠意外死亡的假象。
如果是那樣的話,他們開車到了峽谷深處,隨便找壹處把兩人壹起拋屍就好了,何必分開4公裡把人拋到不同地方?而且他們就不怕遺體被找到後屍檢,發現死因不是熱死的?
那麼,會不會罪犯考慮極度細致,怕屍檢發現其他死因,所以把兩人活著帶到沙漠中熱死呢?這種可操作性更小了。
罪犯難道還在現場守著他們直到他們熱死?萬壹看的人也在旁邊熱死了?不看著,萬壹他們待會跑了,走出去怎麼辦?畢竟被發現時,菲茨帕特裡克已經位於徒步道起始點,金芳都走過了那條老可恩泉路(old kane springs)。如果剛好有個車經過,他們就可能被救、罪行曝光了。
而且這麼做,真不如就近找個地方埋了:永遠失蹤,意味著連屍檢都沒法做,無法以謀殺案立案,更容易逃脫罪行。
參考奧卡姆剃刀原則,當壹個目的(毀屍滅跡)能夠以顯而易見的簡單方式達到(掩埋),就不會有理性的罪犯用更復雜曲折的方式去達到它(帶到遠方熱死),用中國話說就是多此壹舉。
從犯罪心理上說,罪犯也有心理壓力,既不希望被發現,也不喜歡在高溫體力勞動。
而且如果第叁方犯罪的話,警方其實更容易找到線索,譬如拖車和藍色卡車內是否有指紋、毛發、血跡,監控中是否有其他車和藍色卡車同行,是否有其他手機信號和菲茨帕特裡克的手機信號相伴同行,等等。但目前警方對家屬說排除了第叁方作案,意味著至少目前他們還沒掌握這種證據。
總之,第叁方犯罪很不合理,也是我認為可能性最低的,目前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謀殺後自殺?拋屍時意外?
謀殺自殺論,是指菲茨帕特裡克殺害金芳後自殺。這種犯罪在親密關系和家庭中屢見不鮮,壹個人自己的生活壹團糟、厭世,可能會帶上身邊人壹起去死,或者壹個人情緒沖動,因為爭執、分手殺害身邊人後,畏罪自殺。
拋屍意外論,是指菲茨帕特裡克因為某些原因和金芳起了沖突,殺害了金芳,隨後為了掩蓋罪行,到沙漠公園拋屍,卻在過程中出現意外。
那麼在這個案子中,這兩種情況的可能性如何?
首先,對於菲茨帕特裡克作案的推測並非完全沒有根據。從法庭公布的名字看,菲茨帕特裡克的前妻也是壹名中國女性。她在2020年6月30日提出分居,壹個多月後,菲茨帕特裡克被起訴攻擊罪(有過肆次攻擊罪的逮捕記錄)和破壞財物罪。在審理分居期間,他的前妻還申請了保護令和刑事保護令,禁止菲茨帕特裡克靠近她。壹直到2023年2月9日,兩人才正式離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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