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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1-06 | 來源: 叁聯生活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公寓樓內的安保更是松散。妹妹去世後,婁青曾經從周恒拋物的公寓30層開始,順著樓梯往上走,發現樓道裡擺滿了各種東西,有床架子、沙發,還有建房子用的紅磚頭。趙露告訴本刊,公寓裡最多的是民宿生意,價格大多在100元出頭,甚至還有30塊錢壹個床位的日租房,來往人員非常復雜,“壹天換壹撥人”,“最安全的辦法當然是安裝電梯卡,只有住戶才能刷卡上樓,但這樣就等於把客人拒之門外”。2015年,萬達公寓還曾經因為業主拒繳物業費被“棄管”半年,“電梯壞了、停了,只能爬樓梯上去;垃圾也沒人收,堆滿樓道,臭氣熏天”。當時,趙露寧可不要押金也堅持退租,直到2018年初,物業公司重新接手後,趙露才租回來,“畢竟還是客流量大,但樓裡只能說維持著最基本的服務,收生活垃圾、裝電燈、維護電梯。人實在太多,別的管理幾乎不可能”。
《少年的你》劇照
而周恒制造的壹系列高空拋物事件,趙露甚至是在婁雪去世後才從顧客口中得知——她的店鋪就在婁雪出事的1號樓高層,在此之前,沒有任何管理方來她的店裡探查過。
肆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告訴本刊記者,雖然高空拋物在2021年被寫入刑法,但在實際執行中,這壹行為得到的重視依然不足:高空拋物罪應是“危險犯”論,即只要實施犯罪行為,不管有沒有產生嚴重後果,就認為危險發生、造成犯罪;但目前的司法實踐仍以“結果犯”論,即已造成嚴重後果的作為,“也就是說,如果沒砸死人,就認為不太嚴重;直到砸死人了,才重視起來”。而查明高空拋物案件的責任主體,往往需要做大量細致的排查工作,甚至需要警方挨家挨戶敲門,對整棟樓的人做DNA提取、對比,“在發生拋物事件後,警方應該要求物業配合排查,尋找拋物者,至少能起到警示作用,尤其是在已經發生過安全事件的地點,更要重點管理。公共空間的安全主要由公安機關來負責,保護人民安全是公安的職責,但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派出所面臨警力不足、工作量大的情況,可能履職不夠到位”。
於是,在這個最繁華的城市中心地帶,兩個陌生人的人生路徑發生了致命交會。歸案後的周恒供述,“我仇恨社會,活著沒意思??我的目的就是砸死人,現在目的終於達到了”。而被砸中去世的婁雪留下的日記裡寫的是:“這個世界多麼美好啊,親情,友情,愛情,陌生人的幫助,壹花壹草。我的人生,以後還會經歷什麼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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