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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1-2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近日BC省法院就大溫壹對華裔夫婦離婚糾紛作出裁決,命令本拿比壹名前華裔居民向其前妻支付超過 120 萬加元的賠償,但法院稱無權命令男方把出生在本拿比的女兒從中國送回加拿大。

(網絡)
據BC省最高法院本月做出的裁決,大溫華裔女子A某於 2020 年向結婚大約5年的伴侶B某申請離婚,並要求在A某完成高等教育後,把女兒從中國接回來和她壹起生活。
裁決稱,現在居住在中國的本拿比前居民B某則提出反對。未公開的收入
B某還反對分割他們在本拿比壹套舊公寓的出售收益和夫婦倆在列治文壹棟現在價值290萬的舊住宅。
B某稱購買兩套房子的錢都是由他父母提供,不應該參與家庭財產分割。
他稱他是列治文住宅名義上的所有者,因為他的父母代表他們提供了所有資金來購買和維護該住宅,以便他們可以搬到加拿大並居住在裡面。
但BC省最高法院法官安德魯·梅耶爾則裁定B某未能證明這些說法。
法官還指,B某未能提供銀行記錄和公司記錄來支持他申報的 2020 年收入 28,001 元、2021 年 25,353元和 2022 年 22,359 元。
法官稱B某在加拿大申報的這些收入比他前幾年在亞洲尋求商機之前全職工作時的收入要低得多 “例如,2017 年他的收入為 99,996 元,其中不包括租金收入。”
在民事審判的盤問中,B某表示他無法提供他在 2021 年 6 月幫助創立的壹家加密貨幣公司的公司記錄,因為只有他的“主管”可以這樣做。
法官稱B某的證詞只是稱他是公司的創始人之壹,因此很難相信這種說法。
LinkedIn 資料顯示,B某是 SFU 校友,是壹家公司的工程副總裁。
法官最終裁定,為了確定配偶贍養費,B某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間的年收入應為 105,000 元。
因此,法官要求B某向前配偶A某提供了兩年零伍個月的追溯支持,總額為 16,472 元。
法官還命令B某向A某支付 1,204,653.55 元,以及出售本拿比公寓和列治文住宅股權所得收益的利息。
女兒並非 BC 省“常住居民”
至於這對前夫婦的女兒是否能返回加拿大,法官稱BC省法院沒有管轄權下達“任何育兒令”,因為他們的女兒不是 BC 省的“常住居民”。
法官指兩人的女兒壹生中約 22% 的時間在加拿大度過,78% 的時間居住在中國由祖父母照顧,而B某在工作,A某則在加拿大學習英語並獲得市場營銷文憑。
法官稱考慮到(女孩)開始在中國生活時才叁歲半,並考慮到她的家庭參與程度、學校參與程度和課外活動,很可能在2020年12月她認為她和祖父母共同居住的住所就是家。
根據裁決,雙方都沒有聲稱這名女孩被錯誤地從BC省驅逐,但女方A某聲稱女兒被“錯誤地留在”中國。
但是,法官得出的結論是,在女方A某申請離婚之前,女兒已經在中國“慣常居住”,這意味著BC省法院沒有管轄權。
法官也指明A某並不擔心女兒在祖父母那裡得到的照顧。-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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