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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1-28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犯罪時SG 持有未成年人持槍許可證,允許他借用非限制性槍支並在特定條件下使用它們。他帶到學校的手槍是受管制武器。
事件發生後,SG 被學校開除,但根據決定,他後來被允許去素裡的另壹所學校就讀,在那裡他的學習成績有了明顯提高。
法官指出,SG 對此罪行“承擔全部責任”,並承諾自事件發生以來過上“親社會的生活”。他的家庭生活良好,與父親關系密切,案發前他曾與父親在射擊場度過了相當長的時間。根據決定,雖然他的家人對他的行為感到失望,但他們仍然支持他。
這些細節加上他早期認罪、沒有任何犯罪記錄以及遵守保釋條件,都成為 Sidhu 對 SG 判決評估時的減刑因素。
然而,還有許多加重因素。
判決書上寫道:“雖然SG將槍支帶到學校似乎沒有任何惡意,但我無法同意將槍支帶到學校的決定是沖動的說法。”
“SG在判前報告中的評論削弱了他行為中任何沖動的暗示。相反,他的評論表明他計劃將手槍帶到學校,並且這樣做是有目的的。他的行為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他的行為是故意的,加上攜帶武器到學校的危險,學校社區遭受的情緒困擾,以及作為壹名經驗豐富的槍支使用者,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安全的,所有這些都導致了 Sidhu 法官認定此案為“例外”。
辯方尋求絕對或有條件地結案,而不判處監禁。檢方則要求拘留六個月,並在社區服刑。
“社區會感到震驚的是,壹個年輕人未經同意從上鎖的保險箱中拿走了他父親的手槍和彈藥;將裝彈的手槍藏在背包裡;把槍帶到他擁有 1,800 多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高中。”顯示決定中寫道:“其他學生拿起手槍,並將裝好子彈的槍遞給另壹個學生;從手槍中射出壹顆子彈;然後,將槍再次藏在他的背包中,並帶到他的課堂上。”
“情況令人不安,這名年輕人的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風險很大。在學校等公共場所攜帶上膛的槍支是壹種非常危險的行為。這引起了人們的恐懼。他的犯罪情節嚴重,任何比監禁刑期更輕的制裁都無法反映社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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