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02-01 | 來源: 南方都市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多方律師發言證實,若當事人持續未現身傳訊,卻沒有給出合理解釋,法官有權力下令要求被告人強制到庭。對此,李遠向南都記者解釋,“壹般情況下,當法官下達此強制命令後,大概率下次傳訊當事人會出現,但我們也在實際案件中遇到過存在確實無法克服的困難的情況,因此當事人仍未到庭”。
加州法律規定,在傳訊時,法官將主要確認兩個問題:被告人是否認罪,以及是否設定保釋金、金額多少。
李遠告訴南都記者,對於第壹個問題,壹般會存在兩種回復:認罪和不認罪,絕大多數案件通過不認罪來開啟整個刑事訴訟流程。有壹種極端情況是,辯方律師主張因精神失常而不認罪。
“加州是全美對於精神失常的規定較為嚴格的壹州。如果達不到精神失常的程度,嚴重程度較低的能力受損可以作為量刑時考量的依據。若醫學專家確實能夠證實Liren Chen存在精神問題,根據他精神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辯護策略是被告辯護律師的基本職責。”
出品:南都即時-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