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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2-09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房屋出租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综合)一名租客在没有事先通知房东的情况下突然离开出租单位,并且给房东留下一团糟的房屋,最近被房东告上了 BC 省民事法庭,要求索赔租金损失和水电费。
根据 BC 省民事法庭的文件,房东 Rangi 的租客是 Faria,是由 Faria 的亲人 MP 介绍并安排租赁这套房屋的,租期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计算,条款包括 800 元/月的租金,以及电费账单的 50%。
按照计划,Faria 应该租住到 2023 年的夏季,但是到了 2023 年 2 月,Faria 在租住了两个月后却突然离开。并且留下了一堆废弃的家具和一团糟的环境。
Rangi 表示,Faria 离开之前并没有给他们通知、离开之后也无法联系上,于是房东向中间人 MP 寻求帮助。
MP 也无法联系到 Faria,但仍然在 Faria 搬走之后的一个月 2023 年 3 月 25 日与家人前往 Rangi 的租赁房屋为其清理了房屋、并搬走了所有废弃的家具和物品。
不过房东仍然把租客告上了民事法庭。
Rangi 表示,希望 Faria 承担 3 月的房租,因为尽管租客在 2 月离开,但遗留下的物品和混乱使房东无法继续出租房屋,并要求租客支付二月和三月的水电费。
Faria 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足够多的租金和水电费,因此拒绝支付这一部分费用。
不过民事法庭的副主席 Andrea Ritchie 裁决指出,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协议是默示条款,即任何一方在终止协议之前均应向另一方发出合理通知,并且该空间将保持空置且相当干净。
在此案中,由于租客离开并未事先通知房东,因此,房东要求索赔 1 个月的租金是合理的,此外,对于应当支付的 BC Hydro 的一半电费账单,Ritchie 表示,他认为被告有责任在他们应提供合理通知的时间内支付其部分公用事业费用。这意味着被诉人必须在 2023 年 2 月 8 日至 3 月 31 日,即 52 天的时间里支付 50% 的水电费用。这相当于 172.71 元。
因此最终裁决租客应当支付房东的一个月租金和水电费,以及这些费用所产生的利息、以及 CRT 民事法庭的诉讼费用和与争议相关的费用,总计 $1,152.47 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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