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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4-02-21 | News by: 中国应急管理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3.张振凤,男,百众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 年综合楼项目劳务分包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
4.王迪,男,2023 年综合楼项目实际承包人,未履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
5.董赫,男,2023 年综合楼项目备案技术负责人、实际项目经理,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组织开工建设,指挥人员将退场材料珍珠岩堆放在毗邻体育馆不上人屋面上,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6.刘奇兵,男,2023 年综合楼项目的实际施工员,指挥工人将退场材料珍珠岩堆放在毗邻体育馆不上人屋面上,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5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孙莹,女,2023 年综合楼项目备案项目经理,未在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规定伪造在场信息实施考勤打卡,对事故负有责任。
2.高秀英,女,2023 年综合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发现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事故负有责任。
3.李国君,男,2017 年教学楼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教育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
4.董想全,男,2017 年教学楼改造工程(体育馆屋面维修施工负责人),未按设计要求清除体育馆屋面原基层和保温,增加了体育馆屋面荷载,对事故负有责任。
5.陈爱哲,女,2017 年教学楼改造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工作职责,未按规定对体育馆屋面维修的隐蔽工程进行旁站,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清除体育馆屋面原基层和保温的违规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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