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03-03 | 來源: 貴州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戴女士與同事發生爭執。
“其他對該女士進行吵架的員工可能會涉嫌侵權。”王律師指出,若存在辱罵、誹謗等過激言語,涉嫌侵害女士的名譽權,在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報警要求公安機關對其行政處罰,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若造成精神損害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同時,“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果達到相關標准和情節,還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職場霸凌是要付出代價的!”
最後,王律師表示,遇到該類情況,當事人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追討被克扣的工資,若公司無法依約提供勞動條件,亦可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