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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08 | 来源: RFI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至於新引入的「境外干预罪」,最高可被判监 14年,与现行《国安法》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的两级制不同,後者的罪行重大者,可判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煽动成罪门槛更低 刑罚加两倍
另外,在国际上趋向废除的煽动罪,在23条立法中反而得到加强。《草案》订明,「无需证明(有关人士的作为是)出於煽惑他人作出扰乱公共秩序 的作为的意图」,遑论需要涉及暴力。
条文疑较法庭裁决更早规定不涉暴力亦可犯煽动罪
在昨日上午的一宗上诉案裁决中,法庭已扩大煽动定罪的元素,就是毋须证明涉及暴力,而律政司长李定国下午表明,裁决为立法作出界订,会包括在草案内。但昨日上午交给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讨论的《草案》文本,显然已包括相关条文。
罚则方面,当局亦建议提高约两倍,由现时首次定罪判囚 2年增加至 7年;管有煽动刊物也建议由现时首次定罪判监 1年,增加至判监 3年。
黎恩灏以严刑峻法刑容港府就 23条罪行所订罚则,他指出,23条立法的定罪本身已不明确及含糊,不符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而现时的拟议罚则亦不成比例地严,例如管有煽动罪行加至现行刑罚的三倍,实在是不成比例地严苛,会令香港社会感受到威摄。
经中央官员支持23条尽早立法後,相关工作正火速进行,且打破不少规定。港区人大代表团团长马逢国昨(7日)在团员与中共港澳领导工作小组组长丁薛祥会晤後引述称,中央完全支持香港完成立法,希望尽快完成,让香港社会「轻装上阵」,可将主要精力集中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走上「康庄大道」。-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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