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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18 | 来源: 北游独立评论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法律对未成年人网开一面的初衷,当然是为了期望这些未成年杀人犯从此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然而,结果是什么呢?
中村高次曾在自己的网志以说笑的口吻回忆这件事,对此毫无反省;
案件主犯宫野裕史出狱后,再次涉嫌欺诈和经济犯罪被逮捕;
小苍让涉嫌绑架、监禁、施暴伤害一名男性友人,被警方逮捕;
凑伸治因杀人未遂被逮捕入狱;
几名杀人犯的相继再次犯案,引发日本社会强烈震动,纷纷讨论《少年法》的实施标准及存在的必要性。
人类对恶魔姑息的结果,很可能是更多的恶魔。
2016年1月18日,广东番禺的小学女生小樱(化名)正走在去学校参加期末考试的路上,结果却被游荡于此的韦进木盯上,他把小樱拖入高架桥底的绿化带暴力殴打、伤害致死。
韦进木是罗播乡凤镇村人,生于1997年,案发时才刚满19岁。
然而仅仅19岁的韦进木,却并非第一次杀人。
年仅13岁时,韦进木就曾掐死同村的4岁男童,因不满14岁没有被判刑;
年满14岁时又持刀重伤一名6岁幼女,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被判刑6年,就这6年牢都没做够,于2015年11月减刑后被提前释放。
两个月后,流窜到广州的韦进木就碰到了小樱,犯下了强奸杀人罪。
面对这些杀人恶魔,我们不禁会追问:
我们有何理由放任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去伤害无辜之人呢?
仅仅是因为,杀人小恶魔还有可能变好吗?
02
我在文章《从华人在美国的“遭遇”,看国人对“法治”的误解》里提到,法律精神有个很重要的原则,那就是绝不应让罪犯感觉到,违法是可能被鼓励的。
杀了人,非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还得到了平日得不到的关照,这种啧啧怪事,会给这些杀人小恶魔什么样的心理暗示,显而易见。
从这些没有经过法律惩罚,或者刑罚过低,从而再次伤害他人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如果我们丧失掉这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会给社会和其他人带来什么样的威胁。
那么,是不是说,从小冷酷无情的杀人恶魔,就没有可能变好了呢?我们的社会哪怕为了这个可能性,做出一点努力都只是徒劳的呢?
我们来看另外一个的案例。
玛丽·贝尔是个十岁的英国小女孩,她有着一张纯真可爱的面容。-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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