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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2 | 來源: 自由亞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莫言 | 字體: 小 中 大
文學作品當然可以用來唱贊歌。問題是司馬南們禮贊的究竟是什麼——套用陳獨秀《敬告青年》提出的六點命題——自由還是奴役、進步還是保守、進取還是退隱、普世還是鎖國、實利還是虛文、科學還是迷信?從烏有系無限熱愛金氏朝鮮、壹貫敵視改革開放的立場來看,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該來的總歸還是來了。始終微笑的劉和珍君終究還是被打死了,大隱於市的莫言終究還是遭起訴了。但遭起訴的不僅是莫言,還有莫言作品的出版社,還有出版社的文化審查機關,還有指導文化審查的文藝政策,還有制定文藝政策的領導人,還有領導人所遵循的路線方針,還有路線方針的總設計師。在這場意味深長的政治審判中,靜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壹個時代的寂寥背影。
在中國公共領域“烏有化”的過程中,2018年通過並施行的《英雄烈士保護法》功不可沒,也是毛星火起訴莫言的主要依據。顧名思義,該法保護的對象是英雄烈士。但值得注意的是,該法並未附有《壹份應予保護的英雄烈士名單》,甚至未對“英雄烈士”的范圍予以明確。
《英雄烈士保護法》有兩處涉及英雄烈士的描述。第柒條規定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是“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按照人民英雄紀念碑150字碑文的說法,“人民英雄”指的是1840年至1949年間斗爭和革命中的“犧牲”者。按照這壹定義,起草碑文的毛澤東本人顯然不在其列。因此,貶低毛澤東並不構成對該法的違反。
該法第贰條對英雄烈士的描述是“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促進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而畢生奮斗、英勇獻身”。如果“畢生奮斗”而未“英勇獻身”者也在受該法保護的英雄烈士之列,且我們認為毛澤東所領導的中共武裝奪取政權的事業符合“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促進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的描述,那麼引用《英雄烈士保護法》起訴貶低毛澤東的言行,確有依據可言。
然而,毛澤東並非惟壹因此躋身受保護英烈名單的人。這份名單至少應當包括中共武裝奪取政權過程中功勳卓著的柒人——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雲)林(彪)鄧(小平)。如此壹來,違反《英雄烈士保護法》罪大惡極者,實非毛澤東本人莫屬。且不談高崗、饒漱石、彭德懷、黃克誠、張聞天、周小舟、彭真、羅瑞卿、陸定壹、楊尚昆等“開胃小菜”,毛澤東在1966年《炮打司令部——我的第壹張大字報》中不點名地批判劉少奇、鄧小平“何其毒也”,從此引發全國范圍內聲討“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和“第贰號走資派”鄧小平的大規模點名批斗,顯然違反《英雄烈士保護法》第贰拾贰條關於“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規定。
在黨領導壹切——壟斷公共場所、互聯網、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的中國,能夠對英雄烈士或者任何壹個人造成最大侮辱和誹謗的,必然是黨的領導,而不在於時時事事處處受到黨的領導的壹介文人。文革期間侮辱和誹謗劉少奇者不計其數,但沒有誰能夠比“壹句頂壹萬句”的毛澤東動用國家機器對劉少奇施加更大的侮辱和誹謗。因此,繼起訴莫言和胡錫進後,起訴案情更為重大、情節遠為嚴重的“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主謀毛澤東、劉少奇專案組組長周恩來以及“叁柒開”毛澤東的歷史虛無主義始作俑者鄧小平和陳雲等等,已經刻不容緩。根據《英雄烈士法保護法》第贰拾伍條規定,上述英烈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且即便近親屬不提起訴訟,檢察機關也可以依法代行。
話說回來,根據“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促進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這壹描述,將孫文、黃興、蔡鍔、宋教仁等列為英雄烈士,將慈禧、袁世凱、溥儀、汪精衛排除在外,大概並無爭議;但毛澤東所領導的中共武裝奪取政權的事業是否符合這壹描述、中共“老壹輩革命家”即建政元勳是否屬於英雄烈士,本身就值得商榷。
關於新中國的建立是否具有“人民解放”而非“打江山、坐江山”意義上的合法性,劉曉波和王希哲《雙拾宣言》(1996年)已經作了令人信服的解答:中國共產黨政權革命的合法性,取決於是否兌現和扞衛1945年國共《雙拾協定》中“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及黨派平等合法”的條文。如果取代國民政府的是多黨聯合執政的民主政府,國共內戰就是壹場中共領導的解放戰爭,為之犧牲者就是當之無愧的英雄烈士。如果不然,那就正如莫言在遼沈戰役紀念館的題詞:“炮火連天,只為改朝換代;屍橫遍野,俱是農家子弟”。中國歷史上為改朝換代而死的人不計其數,但朱元璋不算而孫文算英雄烈士,原因就在於前者不具有後者所具有的“解放”意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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