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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2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央視新聞消息,記者今天(2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針對近期發生的幾起涉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表示,要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堅持對侵害未成年犯罪“零容忍”。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積極協調推動專門學校建設,健全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幹預機制,加大教育矯治力度,攜手各方堅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發勢頭。
那麼對於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追責年齡有何規定?如何預防學生欺凌事件演變為惡性暴力案件?
特定情形特別程序下 12至14周歲需擔刑責
近期發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發社會廣泛討論,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對涉案未成年人的定罪量刑,特別是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法律有著怎樣的規定?對此記者也采訪了相關專家。
專家表示,隨著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現象頻出,2020年公布的《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拾壹)》,降低了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追責年齡,特別是明確年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經過嚴格的程序把關之後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寧寧:現在我們對於這個未成年嚴重暴力,總體來說不管他的年齡是如何,都有相應的處置措施和應對措施的。壹般就是12、14、16(周歲),也就是對於12至14這個年齡階段,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是情節特別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之後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對於14周歲以上的,毫無疑問,這個嚴重暴力都應該是構成犯罪的,是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與此同時,對於沒有達到追究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犯罪人,如不滿12周歲或不滿14周歲,或者是12至14周歲之間,沒有核准的這部分嚴重暴力犯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規定了相對比較嚴厲的措施。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寧寧:根據法律的規定,包括矯治教育、專門教育和專門矯治教育。其中我要特別提到的就是對於這種低齡的未成年嚴重暴力,我們的《預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5條是有壹個嚴厲的措施的,就是專門矯治教育,對於這部分未成年人沒有辦法適用刑罰的時候,那要將其送到專門場所進行閉環管理,由我們的教育、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門對他開展這個心理行為方面的矯治工作,來解決他的心理行為偏長問題,降低他的社會危害性。
此外,專家還表示對於實施嚴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其監護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特別是嚴重失職的監護人,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法律予以懲戒。
應及時排查欺凌現象 預防向暴力犯罪演化
我們也注意到,目前壹些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通常伴隨學生欺凌現象,某些案件甚至就是學生欺凌事件愈演愈烈導致的。那麼,怎麼預防學生欺凌事件演變為惡性暴力案件,專家也給出了相關意見。
專家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主觀上故意或者惡意,采取包括肢體、語言、網絡等方式,給被害人身體或者是精神財產等方面造成的損失,該規定為實踐當中學校和公安機關認定學生欺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寧寧:比如說對於加害人這壹方,如果說達到了違法犯罪的程度,那應該及時地向公安機關來報告。對於被欺凌這壹方,也就是對於受害人的壹方來說,要求我們的學校應當進行心理幹預、心理輔導等等。來緩解未成年人可能遭受的這種心理方面的沖擊或者傷害。同時,如果有相關的損失,也是可以從民事訴訟的角度來進行求償的。
與此同時,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對於學生欺凌,學校和教師有相關的注意義務和排查的義務,發現學生欺凌的苗頭性現象,教師應當及時幹預,並向學校報告,情節嚴重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寧寧:比方說,很多孩子都認為:因為我年齡小,所以我欺凌別人或者違法犯罪,法律拿我壹點辦法都沒有。這其實壹種非常錯誤的普法觀念,我覺得這方面急需要通過普法的方式消除孩子對法律的這種誤解。-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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