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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6 | 來源: 1號時務局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磐石污水廠有關人員如此惡劣之行為、申請人如此重大之損失,尚無法達到毀壞公私財物罪之立案標准,那麼該罪名對公私財物所有權的保護,是否形同虛設?政府對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保障,是否僅停留於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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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金的說法,他的設備 被突然強拆,有可能是擋住了別人的“道”。
根據相關招標信息顯示,就在老金被“清場”的同時,污水處理廠已開始找其他公司進駐了。
2022年10月17日,樂清市住建局公開了壹份“投訴處理決定書”。
這份“樂清市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項目(污泥脫水系統)(第贰次)的投訴處理決定書”顯示:
某公司對對被投訴人關於樂清市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項目(污泥脫水系統)(第贰次)的招投標流程不滿,於是進行了投訴。
投訴說,該項目於2022年8月23日早上10時在樂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投標,在開標截止前2022 年8月23日10時前,共收到6家單位的標書。但其認為有效招標文件只有兩家,本項目應做流標處理。
對於原因,該公司在投訴中列舉了立項,其中包括“本項目技術標采用暗標即不得標注可能泄露投標人情況的文字出現,但是在評審過程中並未把幾家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按無效或按否決處理”。投訴公司作為投標人認為不合理。
處理決定書顯示,8月份已經開始招標。
結合老金接到“搬離通知”的時間,當時接替他的公司,或就已經確定了。
“打電話的時候,他就提到要為新公司騰地方。但我想,你們不讓我經營,總得把我的損失賠給我啊”。只是讓老金沒有想到的是,對方直接把他的設備給拆了。
不過根據這份投訴處理決定書顯示,項目中標後,亦遭到其他競標公司的舉報與投訴。
投訴認為,本次樂清市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項目(污泥脫水系統)(第贰次)投標流程嚴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望相關部門嚴查,本次中標結果無效。
但該投訴最終被樂清市住建局駁回 。
來京前,老金又去了浙江省檢察院針對地方的“不立案”要壹個說法,得到的答復仍舊是:
已轉至當地檢察機關處理!
老金表示,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會就此作罷——只是,他已不知道誰能為自己主持公道。-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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