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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6 | 来源: 蓝鲸财经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第二,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特许经营企业通过加盟模式进行大规模低成本扩张,从而形成规模效应、品牌效应,获得提高品牌价值以及收取特许费用等诸多利益。若特许人获得了利益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特许经营体系多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经营模式,特许人对于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是最有管控能力的,若特许人通过特许经营的模式将全部责任转嫁被特许人,对消费者而言也难言公平。
第三,中国黄金作为特许人,对中国黄金富力店还存在选择、指导及监督方面的责任,应对中国黄金富力店在加盟后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并无证据证明其尽到监督义务,即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此外,张雯还表示相关主体或涉及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14日,央行印发《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需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向央行备案;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且仅限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黄金交易场所提供登记托管服务。因此,中国黄金富力店开展此类托管业务显然违规,同时这种模式或可能涉及保本付息等承诺,我们认为存在非法集资犯罪的可能性。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对认为,作为实际经营者的加盟门店,显然要对消费者承担直接责任。品牌授权方和实际经营者之间往往构成特许经营关系,品牌方向实际经营者提供品牌使用授权、经营指导和督导服务,实际经营者向品牌方支付加盟费、管理费等费用,收取加盟费、服务费的品牌方应当尽到相应的品牌监管义务。
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往往基于对品牌本身的认可和信赖。因此,实际经营者和品牌方有义务引导消费者全面、理性地认识品牌,有效识别品牌授权方和实际经营者为不同主体,进而引导消费者合理评估消费行为所涉及的内容和风险。如果品牌方没有尽到应有的品牌监管职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么消费者有权向品牌方索赔,品牌方至少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中国黄金加盟店超3500家
急速扩张经营模式现隐忧
蓝鲸记者在与十余位受害人沟通的过程提出了同一个问题,“在买之前是否知道是加盟店?”
所有受访者给出的回答都是不知道。
在受害者看来,在中国黄金店、山东黄金店里买的东西,最后出了事品牌方就应该负责。试想在大商场和大品牌的背书下,谁还会在消费前特意去检查区分公司的运营主体。
所有事件的源头都来自于“中国黄金”这块金字招牌。
据官方资料显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黄金行业唯一一家中央企业,中国黄金为中国黄金集团旗下从事“中国黄金”品牌黄金珠宝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品牌运营的大型黄金珠宝商。于2021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上市,股票简称“中国黄金”。
目前2023年财报尚未披露,仅有2022年财报中的详细数据可供参考,据中国黄金2022年财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471.24亿元,同比下降7.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65亿元,同比下降3.66%-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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