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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4-03-28 | News by: 谷雨实验室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列市港妇杀夫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李彦
案发是2010年,2011年8月资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定李彦犯故意杀人罪。(注:法院认为李彦向派出所、妇联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登记,都是她独自反映,没得到谭某的印证,因而,家庭暴力的证据不足。)一年后的二审维持了原判。
李彦的弟弟到北京求助,跑了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人接,他已经非常灰心,买好回四川的机票了。后来他在报纸上看到千千代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就给我们打电话,接电话的同事一听,就说,这个案子的量刑重了。那边李彦弟弟一听有救了,有希望了,他说我马上到你那边咨询一下行吗?
他第二天过来了。郭建梅老师听完,觉得应当接受该案,她决定她和我一起为李彦案件辩护。在李彦由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的阶段,案件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与重视,很多专家、学者,包括一些人大代表都为此发声,这为我们进入案件辩护提供了强大的社会支持。同时,我们也到四川李彦生活、工作、案件发生的地方,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掌握了新的证据和事实,为做好辩护奠定了基础。
当我们会见李彦时,她状态还可以,没有很颓废,有求生愿望,表达问题很清楚,事实说得很明白,她的感受也谈得很深刻、很感人。李彦在婚内一直遭受的暴力与虐待。她常常被烟头烫,被不锈钢衣架打,甚至在做完刮宫手术的当晚也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烟头烫在身上时,谭某就威逼她对外人撒谎,是做菜的油炸到了。她曾很隐晦地告诉社区干部,她的阴私部位有伤,但是没人在意,也没有人施以援手。
2014年6月,案子的死刑复核没有通过,被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11月,二审重新开庭,我认为此次重审,事关李彦是否能够重生,是否能够争取一丝希望,是否能够打动法官,作为辩护人,必须敏锐,临场不乱,针锋相对,为李彦争取所能争取的机会,用证据改变对李彦的不利指控,全神贯注地为李彦的新生拼一把。
当向法庭展示李彦被家暴伤害时,我请求审判长给与李彦出示受伤害部位证据的机会,经审判长同意,我跟李彦说,请将你的手举起来,给大家看看,你手上的那个断指,是怎么回事,向审判长、向法庭说一说,不要遗漏。李彦高高地举起她断指的手,开始向法庭讲述断指的情况与过程。
有朋友告知李彦,发现谭某在一个私密场所密会一个女人。李彦到那个地方,找到谭某。回家后,谭某问她,刚才你是用哪个手指指着那个女人的?李彦说,是左手。他再问,是哪个指头。李彦伸出了左手中指。谭某站在李彦的左侧,右手拿起菜刀,一刀把她左中指剁掉一节。对外人,李彦说手指是她不小心在切肉时自己砍断的。
本来法庭上有好多谭某的亲戚朋友,一直在说方言,后来审判长告诉我是他们在用很难听的话辱骂我,我想反正听不懂,任他们骂去又何妨。李彦把手指举起来的时候,他们的声音都没了。我跟李彦说,“你举着不要放,让大家看清楚。”
但凡过得下去,她不会做成这样子,她实在是忍无可忍。当然对于被害人的逝去我们表示歉意,作为一个生命,任何人无权去剥夺对吧?但是在这个案件中间,他既是一个受害人,又是加害人。
针对侮辱尸体的指控,我们认为这是李彦逃避的一种手段,她没有主观想要侮辱,她只是想要去逃避。我们希望司法部门能慎重考虑量刑。
2015年2月,终审判决书称,李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有的人都为此感到庆幸,深感挽救了一条生命,反家暴同样成为审判员守护妇女的一条的利器。
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了。在这之前,李彦还曾通过辩护律师提出了自己对于草案的修改意见。我没再见过李彦,她后来还有获得减刑。当时她特别担心自己的女儿,我们都跟她说,你关心好自己,你好了,女儿长大后,一定能自立自强。时间很快,李彦案件一晃就过去那么多年了。
希望像李彦那样遭受家暴“以暴制暴”成为被告的妇女,能够得到反家暴的保障,得到司法的守护,远离暴力,远离伤害。
体现咱作为人的一点价值
1971年我参加工作,在公安系统,几年后被调去妇联做党政工作,当时觉得妇联的工作婆婆妈妈的,我也没到妇女的年龄,和妇女也没什么联系。
1977年,我被推荐上了大学,学的是法律。毕业那会,全国各个院校法学教学人员青黄不接,迫切地需要一些年轻教师,我就被分配到杭州大学教法律系刑法室。当时正赶上全国恢复刑事案件辩护制度的时间点,各地成立了法律顾问处,那时候还不叫律师,叫法律顾问。-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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