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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31 |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煤炭行政处罚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其他煤炭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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