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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04 | 來源: 洛杉磯華人資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3年被捕時,邱凱文面臨壹項銀行詐騙罪、壹項銀行雇員貪污罪、壹項洗錢罪和壹項嚴重身份盜竊罪的指控,最高可分別判處30年、30年、20年和2年監禁。
經過壹年的法庭程序後,邱凱文於3月15日在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認罪,法官Denise L.Cote判處他48個月有期徒刑,並在出獄後接受叁年緩刑,同時要求他支付160萬美元賠償金。
邱凱文的量刑陳述側重於自己對家庭的責任,辯稱他壹直全身心地投入家庭。
他在提交的量刑書中深深悔恨,稱自己在銀行的早期內部調查中,在被捕和被起訴前就已承擔了全部責任,“我只希望我的家人能原諒我。我只能祈禱,有壹天我能以某種方式彌補我的行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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