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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0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RTB力挺 租客
住宅租賃部門(RTB )做出了有利於租客的裁決,並指房東從未以適當的形式發出加租通知,而且只是在疫情租金凍結期間提高了租金。
雖然房東辯稱租戶同意非法加租,但RTB 在其裁決中表示“該法明確規定,即使在同意加租的情況下,加租通知也必須采用第 42 條規定的批准形式,在本案中,房東沒有以批准的形式發出通知。”
租客A.G. 要求賠償 3,250.00 元,以補償他們被要求支付的超出允許金額的金額,以及對未用於兩個月通知中所述用途的財產的賠償。
RTB 沒有被房東提交的材料說服,其中包括似乎是出於“展示目的”而拍攝的房屋照片,並且不包括衣服、藝術品或照片等個人物品。並在手機和低電費問題上站在租戶壹邊,並指這些並不能證明 M.L.在該單元住過。
RTB 表示,更有可能的是房東發出兩個月的通知,是打算翻新該單位並將其掛牌出售。
最終,住宅租賃部門裁定租戶所要求的3,250 元的漲租中可獲得超過 1,850.00 元賠償,追回 100 元的申請費,以及 22,200 元(相當於 12 個月 1,850.00 元的月租金)。
RTB 於 2024 年 1 月 8 日責令房東賠償總計 25,550 元的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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