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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06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BC省壹名房東在要求翻倍上漲租金遭到驅絕後提出和房客終止租約,本月住宅租賃部門 (RTB)裁定這起租賃糾紛的房東失去了終止其個人使用租賃房屋的權利。
法庭文件顯示,該租約於 2013 年開始,每月租金為 650 元。 2023 年 9 月 15 日,房東發出了為期兩個月的終止租賃通知,稱要把該單位用於個人用途。
講真,10年都沒有漲租,真的是良心房東!
房東稱他於春天患了輕微中風,由於從臥室通往浴室的樓梯也出現了問題,計劃把出租單元作為額外的生活空間,並使用主樓層的浴室。
但該租客表示,房東是在提出令人震驚的租金上漲請求壹個月後發出的終止租約的通知。
該租客表示,房東要求在 2023 年 8 月將租金從 650 元增加到 1,500 元,並告訴他們“在當今的市場上,出租單元每月可以獲得 1,800 元的租金”。
但是,租客拒絕支付過高的租金。
在租客拒絕支付大幅上漲的租金後,房東要求他們在 9 月 1 日搬出。租客通知房東需要發出終止租約的通知,房東於 9 月 15 日照做了。
租戶認為房東沒有“善意”行事,發出了驅逐通知是為了可以翻新該單位,然後以更高的價格重新出租,把房東告上了住宅租賃部門 (RTB),要求取消房東提前兩個月的取消租約通知。
根據《住宅租賃法》(RTA) 第 49 條,如果房東或近親要占用出租單位,房東可以終止租賃。
在住宅租賃糾紛中,當“提出終止租賃的別有用心或目的問題時,房東必須證明他們是善意行事的,”房東有責任到住宅租賃部門 (RTB)證明他們是善意行事的”。
住宅租賃部門(RTB) 在裁決中指,終止租賃通知的時間很可疑,並對房東的動機提出質疑。
而房東沒有否認加租請求,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他是善意行為;也沒有提供其醫療問題的證據,也沒有提供翻修出租單元以使其更方便出入的計劃。
最後,住宅租賃部門RTB 批准了租客取消提前兩個月結束租約通知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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