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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06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房屋出租 | 字体: 小 中 大
根据《住宅租赁法》(RTA) 第 49 条,如果房东或近亲要占用出租单位,房东可以终止租赁。
在住宅租赁纠纷中,当“提出终止租赁的别有用心或目的问题时,房东必须证明他们是善意行事的,”房东有责任到住宅租赁部门 (RTB)证明他们是善意行事的”。
住宅租赁部门(RTB) 在裁决中指,终止租赁通知的时间很可疑,并对房东的动机提出质疑。
而房东没有否认加租请求,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是善意行为;也没有提供其医疗问题的证据,也没有提供翻修出租单元以使其更方便出入的计划。
最后,住宅租赁部门RTB 批准了租客取消提前两个月结束租约通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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