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04-06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根據《住宅租賃法》(RTA) 第 49 條,如果房東或近親要占用出租單位,房東可以終止租賃。
在住宅租賃糾紛中,當“提出終止租賃的別有用心或目的問題時,房東必須證明他們是善意行事的,”房東有責任到住宅租賃部門 (RTB)證明他們是善意行事的”。
住宅租賃部門(RTB) 在裁決中指,終止租賃通知的時間很可疑,並對房東的動機提出質疑。
而房東沒有否認加租請求,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他是善意行為;也沒有提供其醫療問題的證據,也沒有提供翻修出租單元以使其更方便出入的計劃。
最後,住宅租賃部門RTB 批准了租客取消提前兩個月結束租約通知的申請。
-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