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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08 | 來源: 晚點LatePost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入職、離職程序中的隱性施壓
大多數人對競業限制的警惕是在離職時開始的,但公司對員工的競業限制從員工入職開始。競業限制協議往往附在入職合同中,以合同中的壹小部分條款或者補充協議的形式存在。當員工離職時,HR 會讓他們再簽壹份競業啟動通知書。
壹家電商公司的壹線采銷人員林越佳離職時被啟動競業,HR 對她說:“不簽這張通知書拿不到離職證明”。她反問為什麼同級別幾位離職員工都沒簽。對方給出的回答是,“你比較核心”。
“如果我真核心,會給我 8000 多的底薪,2000 多的績效嗎?” 林越佳不認同,但還是為了拿到離職證明簽了字。
韓宇銳同樣迫於壓力簽協議拿到離職證明。他急於找下壹份工作,前公司給他的競業補償金是每月 6300 元。他每月要付北京的房租 3700 元、還老家的房貸 7000 元,父親每月的醫藥費也要叁肆千元。
林越佳的前同事謝寧在那家電商公司工作了 4 個月。他提離職時,領導曾說 “如果你堅持要離職,我就把你 ‘行業拉黑’”。他覺得當時對方語氣是開玩笑,就沒當真。
去年 8 月,謝寧約 HR 在自己的車裡見面,辦離職手續。兩人吵了起來。他從壹沓離職文件中抽出壹張競業啟動通知書,還給坐在副駕駛的 HR,說 “我不會認同你們的流氓條款。”
“這是離職程序的壹部分。”HR 說。雖然他拒絕簽字,幾個月後還是被前公司起訴。
韓宇銳找工作的時期,互聯網大公司正在 “降本增效”,有的公司在面試流程中告知他,他應聘的崗位被撤銷了。近拾家公司都讓他進了終面,只有現公司給了他入職邀約,於是他冒險入職了。
當事人形容他們被動陷入壹種循環——為了找下壹份工作而在競業啟動通知書上簽字,但簽字意味著工作的機會空間變得拾分狹小。
除去入職合同中包含的競業條款,壹部分公司還會要求員工簽署補充協議。2019 年 8 月前後,唐禹、孫岩在內的多位員工在職時被要求簽署補充協議。協議規定,公司計劃將員工薪資包中的股票部分用作離職後的競業補償。未來員工離職後,員工需要遵守競業限制義務,而公司無需再支付補償。
他們被 HR 告知,如果不配合簽署,薪資中的股票將無法辦理歸屬。不止壹位員工在簽署時,質疑將股票作為競業補償的合理性,但他們都得到了 HR 類似的回復,“可以不簽,後果自負。”
隨後的拾幾分鍾裡,他們來不及閱讀更多細節,匆匆完成了這份肆頁數千字的補充協議和更多電子文件的簽署。從 2019 年下半年開始,薪資中包含股票激勵的這家公司的員工都簽署了相同的協議。
這些怕麻煩的離職者或早或晚意識到,他們會遇上更大的麻煩——在同行業求職的路幾乎被堵死了,而加入限制名單上的公司要付出代價。
為了不被前公司注意到,他們采取種種防護措施,包括在通勤路上戴頭套、在公司不用須實名的軟件、化名入職等等。現公司也會配合,給這些身份敏感的新員工做防護培訓。
層層防護,但還是暴露了
被索賠超過 100 萬的曾悅入職現公司時,被 HR 要求在上班路上戴帽子、口罩和墨鏡 “叁件套”,避免被前公司雇用的取證者拍到進入現公司工區的影像。他還曾在接近工區時戴上壹個玩偶熊頭套。壹次他在電梯裡被了解其之前工作的人認出,從此改爬樓梯。他換了手機,辦了新手機卡。他不能連公司 Wi-Fi、不能在公司用支付軟件,也不能用手機打車、開共享單車,因為這些都需要實名。他只好買壹輛電動車通勤,牌照掛在朋友名下——車輛掛在本人名下被定位到的例子他有所了解。
曾悅使用假名,從不參加公司集體活動,和其他部門對接的工作得把方案交給另壹個同事去做。他內心壓抑,“忍著,上班,還能怎麼樣?” 層層防護,但他還是收到了起訴書。他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暴露的。
為了解前員工去向,有的公司鼓勵舉報,或要求主管、現員工等人幫助 HR 部門詢問或追蹤離職員工去向。有時候,壹條包含定位的朋友圈,發布在社交媒體上的圖片,幾句和前同事的交流,都可能為公司鎖定其去向提供線索。
這家公司的另壹位前員工在競業限制期間未加入任何競對公司,但她還是被公司起訴索賠 150 萬元。因為她在競業限制結束前壹個月,曾去壹家競對公司面試,被跟拍取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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